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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1]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不能搞成摆设。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放弃或忽视其中任何一点,都不可能实现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就是要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保落实,就是要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把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组织架构上,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进入”就要尽责,“任职”就要履职,“一肩挑”就应该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不能降格以求。正所谓“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在深化改革中,要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坚决防止以深化改革为名,在一片加强声中弱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建设。

坚持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不能含含糊糊的。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回避的,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一个公司章程有什么好回避的!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不写,人家也知道我国国有企业是有党组织的。这个问题不说清楚,我看结果不是迷惑了敌人,而是迷惑了自己!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立足我国国情,不要生搬硬套外国的做法。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世界经合组织认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国家特性的,它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英美模式”也好,“德日模式”也好,只是公司治理一般性原理在不同制度背景下的反映。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同大的体制合拍,不要向西方企业看齐,也不可能看齐。

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这应该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把“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企业党委(党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这方面,一定要把握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一些地方和企业探索了很多做法,要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范,从面上加强指导推动。

党组书记(兼董事长)主持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民主、有效集中,防错纠错;主持董事会时,要通过领导党员落实组织意图。党组不直接领导经理层,但进入经理层的党组成员和党员要落实党组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组成员和党员要按党组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组报告落实情况,党组要对未执行党组决定的党员批评纠正。

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关心不能忘了严管。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改变内部无人监督、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严格日常管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综合考核评价和提醒、函询、诫勉力度,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要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抓紧研究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当前部分企业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两家分管存在的弊端。要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出资人监督,把管资本为主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保证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安全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董事履行职责。要深刻分析新形势下监事会如何发挥作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办法。要研究解决中央企业监督执纪问责不严、监督责任虚化缺位的问题,企业纪检组要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董事会中的党员落实党组织决定,在上级纪委指导下建立同地方纪委、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

现在,已有八十五家中央企业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外部董事已占多数,但如何发挥好作用要深入研究。一些外部董事“只拿钱、不理事,只投票、不担责”。在查处的多起企业重大决策失误案件中,外部董事都不看可行性报告、盲目投赞成票,而且至今没有一个受到追责。首先要明确,外部董事是党派到企业去的,要对党负责、对党尽责。对外部董事,要精心挑选,首先看政治素质,然后必须是专业化的,并且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决策失误问责追责。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不能当口号喊。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注释:

[1] 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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