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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生于己,名生于人。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

解读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获得社会认可,争取个人荣誉,是人之常情。好名声取决于他人评价,但归根结底是先从修身养德做起。对企业而言,好名声体现在承担社会责任上。社会责任是企业的重大命题。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习近平援引这句话,旨在告诫企业家爱惜名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获得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积极回报社会、造福人民,涵养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在商言商没有错,但同时要饮水思源、回馈社会。作为网络空间的主要建设者,互联网企业有责任加强信息管理、维护用户基本权益。如果互联网企业不能担起这个主体责任,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只讲发展不讲责任,那么数亿人共用网络空间就会失序失范,最终也会危及企业自身发展。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

原典

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古者有大功,则赐之善号以为称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名谓号谥。

——〔先秦〕《逸周书·谥法解》

释义

《逸周书》又称《汲冢周书》,是于汲郡(今河南卫辉市)古冢中出土的古文竹书。《谥法解》是介绍评定谥号法则的文献。谥,君主时代帝王、贵族、大臣等死后,依其生前事迹所给予的称号。关于谥号制度的形成,《谥法解》持周公制谥说。

《谥法解》说:“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谥,是一生行为的总结;号,是功绩的标志。又云“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指出了给谥的基本原则。接着提出如下观点:“行出于己,名生于人。”出、生:产生,发生。意思是:行为是自己做出的,而名声是别人根据其所作所为而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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