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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求同存异”到“聚同化异”

平易近人——习近平的语言力量(外交卷)

——“中国方案”的发展和升华

“求同存异”,四个字言简意赅,即找出共同点、保留不同意见。

“求同存异”在中国外交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55年4月18~24日,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为了争取有利于新中国建设的和平国际环境,中国成为万隆会议的积极参与者,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率领中国代表团参会。在大会上,虽然绝大多数国家的代表在发言中表达了对和平友好的诉求,但有的国家表示出对中国的疑虑。周恩来决定放弃照读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将原稿油印散发,另做了一个补充发言。他指出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强调“求同”而不是“立异”,主张不同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的存在并不妨碍亚非国家求同和团结,并表示中国准备在坚守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亚非各国建立正常关系。周恩来充满智慧的阐释不仅平息了争论,更赢得了各方的尊敬和赞同,扭转了外界对新中国的偏见,会议气氛也产生了积极的变化。会议最后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了著名的“万隆十项原则”,作为有关国家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基础。这十项原则的内容实质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延伸。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3年周恩来会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的,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历经半个多世纪,以反对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和平共处、增进亚非国家间友好合作为主要内容的万隆精神已成为当今世界和国际关系中普遍认可和遵循的重要原则。

以“求同存异”为核心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精神也有着千丝万缕、相辅相成的联系,两者在内容上高度一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并有补充和发展。两者都是当代国际法原则的组成部分。

“聚同化异”,即凝聚相同的观点、化解分歧。

相对于“求同存异”,“聚同化异”的点睛之笔在于一个“化”字。在国际关系中,“聚同化异”是对“求同存异”的提炼和发展。在国际关系实践中,“聚同化异”意味着在处理涉及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发展阶段等领域的不同意见和分歧上,从面对问题走向积极有效地解决问题。

随着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显著上升,中国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和突出的作用。在处理地区和国际热点问题上,中国积极承担“中国责任”,勇于提出“中国方案”。中国坚定致力于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和半岛无核化进程,成功主办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议,深度参与解决伊朗核问题谈判,围绕中东一系列热点问题开展特使穿梭外交,倡导举办了“支持伊加特南苏丹和平进程专门磋商”;中国运用自身的地缘特点,推动斡旋缅甸国内的民族和解进程,既有利于缅甸自身的长治久安,也有助于中缅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中国在乌克兰问题上积极劝和促谈,坚持乌克兰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应该得到尊重,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乌克兰的内部事务,同时希望乌克兰问题以和平方式获得政治解决。

致力于“聚同化异”的“中国方案”以和平发展为目标、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彰显着中国外交的特色和哲学。中国外交部长王毅2015年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中国倡导并践行“解决热点问题三原则”,即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反对强加于人;坚持客观公道,反对谋取私利;坚持政治解决,反对使用武力。

进入21世纪的世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霸权主义等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聚同化异”理念需要更为有效地转化为更为成功的实践。中国古老哲学思想为“聚同化异”注入了新动力,“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中国智慧向世界提出了独特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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