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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法治当中有政治,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法治的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法治的根本,只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定力,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显著特色和优势,就在于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入分析了错综复杂的法治现象背后的政治根源、政治逻辑,有力论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立场、政治优势,清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具有毋庸置疑的重大政治意义。

第一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敏锐的战略眼光,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全面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思想旗帜。我们要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坚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政治定力,坚持不懈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论述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后,就一直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和建设人类历史上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的实践经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新的视野、新的思维科学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原理与中国革命法制实践相结合,领导人民在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探索创建了新型法律制度。1931年,江西中央苏区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和政治制度,规定中华苏维埃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1941年,陕甘宁边区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边区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原则,明确规定保护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同时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司法工作中,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1948年解放战争后期,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对解放区的政治法律制度作了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推进民主立法、为民司法等方面的宝贵经验,传承了红色法治基因和精神血脉,确保初心不改、使命不变。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纪元。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建立了社会主义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制度等。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了一些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特点的理论认识,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拨乱反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经五次修改),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11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经验,创造性地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提高到新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依规治党,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新时代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法治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涉外法治等方面的鲜活经验,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视野、大格局、大蓝图,增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信念,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二、深刻论述党的领导的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显著的特色,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决定性作用。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充分表明了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1]。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要深刻认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具体来说,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决定性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举旗定向、领航掌舵的作用。政治方向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事关法治事业的前途命运和兴衰成败。习近平多次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2]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治建设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历史一再证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才能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第二,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的作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谋划、顶层设计。习近平在谈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责定位时强调,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要“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围绕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等印发了重要规划及实施纲要,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三,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的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党的领导的优势所在。面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攻坚克难,法治中国建设才能不断爬坡过坎、闯关夺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方面齐心协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法治领域改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第四,督促检查、督办落实的作用。习近平在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责时指出:“委员会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考核评价,推动上下一起努力,不断取得新成效。”[4]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为抓精细施工、抓督察问责,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近年来,党中央更加注重制定法治建设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责任,分解细化操作步骤、措施,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作于细、成于实;更加注重加强法治工作的督导督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问题、察责任,及时发现短板、纠正偏差、追究责任,推动各地区各单位知责明责尽责。

三、深刻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

新中国70余年的法治实践表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习近平在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巨大优势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明确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之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必将增强干部群众的“四个自信”,为更好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提供根本遵循。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指出:“七十年来,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6]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才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困难曲折,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第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第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优势。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优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社会主义法治通过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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