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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第七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三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一、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一些西方国家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他们搞就要被打入“异类”。但是,搞了西方的那套东西就更自由、更民主、更稳定了吗?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结果如何呢?很多国家陷入政治动荡、社会动乱,人民流离失所。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西方国家的法治本质上是维护其统治集团和利益集团利益、维护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工具,需要时就大喊法治的口号,不需要时就随意践踏法治。恩格斯早就说过,“对资产者来说,法律当然是神圣的,因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而在工人看来当然就不是这样……法律对他来说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9]

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根植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满怀信心地说:“一切事实都证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人民能够发挥其无穷无尽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任何敌人所不能战胜的。”[10]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显著优越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二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四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其进一步具体化,延伸为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

三、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信心、保持定力。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2020年2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专门部署依法防控疫情工作,特别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遗体处置等措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我们要矢志不渝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这条道路的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凸显。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释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相融合,善于运用这些优势破解现代法治发展难题,努力创造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步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思考题

1.为什么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3.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如何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意义?

5.为什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注释:

[1].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3页。

[2].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1—92页。

[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5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5页。

[5].参见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6—110页。

[6].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8页。

[7].参见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72页。

[8].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2页。

[10].《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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