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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十章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五节 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财力、科技、信息、物力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

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建设法治中国,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央和省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队伍和人才保障。

三、加强科技和信息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加强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

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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