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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第二节 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积极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出,“中国将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下大力气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转方式有效融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中”,“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从可持续发展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我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和提升,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式,更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加快发展绿色经济

“绿色经济”一词最初源于经济学家皮尔斯在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皮书》一书,表示一种“可承受的经济”、“可持续的经济”,一种在充分考虑生态、社会、人类自身等能承受的容量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形式。

习近平同志最早提到“绿色经济”概念,是在2003年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他提出:“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此后,习近平同志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问题,多次提到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例如,2009年8月在内蒙古考察时,习近平同志指出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民族地区繁荣稳定。2011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座谈会上,要求贵州“要把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作为战略支点,坚持寓资源能源开发、产业发展于生态建设中,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绿色经济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发展绿色经济,就是要“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其重点任务包括发展绿色能源,进行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倡导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绿色文明,在全社会形成绿色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过去几年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规划和政策引导方面,出台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等规划和政策,制定了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措施。在重大工程方面,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我国已成为清洁能源的主要生产国之一。在示范试点方面,编制了再生金属及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启动了“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强化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在支撑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了对节能、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逐步建立了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据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能源消耗强度下降3.7个百分点。

习近平同志认为,发展绿色经济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尤其是要“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降低工业能耗,培育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产业”,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夯实绿色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二是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发展绿色经济是全球面对的共同任务,需要世界各国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共同应对资源环境、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这三个方面准确把握了发展绿色经济的现实途径,从产业、技术、合作三个不同领域分析了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注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习近平同志早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途径,“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

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思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介绍资源情况和节约潜力,提高人们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路径之一,更新观念是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重要步骤,只有在观念上深入人心,才能内化为公众的自觉行为。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得到公众的支持与认可,必须让公众充分了解我国环境与资源现状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加深对循环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认识。要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建立绿色生产、适度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公共道德准则。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活动,使社会各阶层了解并认可循环经济,在生产中采用节能、降耗、低污染或清洁生产技术,在生活中优先采购和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为这些产品培养稳定的市场。要强化宣传,使循环经济的观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把发展循环经济贯通于企业、区域、产业、社会等各个不同层面。发展循环经济,不只是清洁生产,也不能局限于废弃物回收利用,而是要全方位覆盖到企业、区域、产业、社会等各个层面,要大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在全社会推广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新技术和新办法,实施一批重大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如农业的节水工程,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在政府、企业、居民中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教育和实践活动,企业要树立“生态思维”,在企业文化中融入循环经济理念,实现企业各个环节清洁生产。要在各个行业、企业以及产品开发中践行资源节约,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

企业是践行循环经济的主体。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积极运用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逐步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预防和全程监控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企业要重点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借助现代高新技术,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资源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产业链延长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等;研发适合国情的工业污染防治成套技术,争取在工业废水治理、燃煤除尘脱硫、汽车尾气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等重大关键技术的开发上有所突破。

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始于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该文件认为低碳经济可以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之一。习近平同志认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之一就是节能减排,他在2013年7月会见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时讲道,我国“正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全球形势来看,当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淡水资源减少、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频发,严重影响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各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实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出了重要探索。1992年,联合国正式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进程,为全世界发展低碳经济指明了方向。从国内来看,长期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很多弊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现象仍较为普遍,直接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增多、生态环境恶化、资源利用紧张,同时以传统能源如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导致碳排放量不断增加,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切都呼唤发展低碳经济。

关于如何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加快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产业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产业,主要特征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碳,而低碳产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低碳技术的发展。因此,发展低碳产业,归根结底就是要发展节能减排技术,用先进技术改造交通、电力、采掘等传统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实现产业的低碳化发展。二是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当前我国新能源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太阳能产业、光伏产业、风电产业产值均位于世界前列,国家对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强,先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全额收购、价格优惠及社会公摊的政策,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调查、技术研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低碳经济发展环境逐渐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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