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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等角度,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方面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多的问题之一。在《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习近平总书记说:怎样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用好四个重要法宝,其中第一个就是  “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首先就因为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关系到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制度,是最科学、最便利、最有效率的制度。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强,党领导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和党领导的事业就遭受严重挫折。这方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过惨痛教训。20世纪 80年代后期,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党内出现了两个极端现象:一方面,党的组织和党员任意议论党中央的决策,自行其是,党如同一盘散沙;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人根本不听取广大党员意见,独断专行,最极端的例子是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一声令下就把苏共解散了。结果,这些国家的共产党相继丧失政权,大多早已分崩离析。这个教训需要我们永远记取。

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还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不坚决,存在不少问题。他指出:“目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发扬民主不够导致的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也有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的领导班子软弱无力的问题,相对来说,前者更为突出一些。” “这些年来,各级领导班子都有不少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也大都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道理和要求,但家长制、‘一言堂’ 的现象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在一些班子屡屡出现。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或者脑袋长在屁股上,为了自己的那点权力争得不可开交。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这两种情形都会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同时,一些党委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缺乏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以致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和采取组织措施不够。” 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将严重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也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题中应有之义。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开始,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开始。我们要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从而在党内进一步形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制度,民主是基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就必须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内成员之间平等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不能缺位错位、本末倒置。”  “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在谈到正确处理党内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  ‘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 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

我们党是在共同理想、共同奋斗目标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党内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所有党员都应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一律互称同志。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群众不能颐指气使,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所有党员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不允许搞小圈子,不允许搞人身依附关系,不允许使用  “老板”、“老大”、 “大哥” 等与党内同志关系不相符合的称谓。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重要事情要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使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健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保证党员的意见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需要反馈的要及时反馈。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介绍办法,改进投票方式,规范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勇于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与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必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和完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设立代表工作室,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和建言献策等活动,推行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党章规定  “四个服从”,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党中央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并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没当回事,更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 他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 “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  ‘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有的同志习惯于把分管工作当成自己的禁脔,觉得既然分管就没有必要报告了,也不希望其他人来过问,有的甚至不愿意党委过问,不然就是党政不分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党委是起领导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应该自觉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报告一下有好处,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事情能办得更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  (党组) 要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这也是一个规矩。”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就必须坚决维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权威性,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涉及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就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人民团体党组,中央机关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  (党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党组织,地方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就必须自觉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都不允许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允许阳奉阴违。具有部门和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就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人民团体党组,中央机关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  (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必须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情况,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时要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决不允许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这些年来,各级领导班子都有不少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也大都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道理和要求,但家长制、‘一言堂’ 的现象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在一些班子屡屡出现。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或者脑袋长在屁股上,为了自己的那点权力争得不可开交。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这两种情形都会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同时,一些党委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缺乏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以致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和采取组织措施不够。”

各级党委  (党组)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要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决不能独断专行和各自为政,决不能名为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决不能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讨论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都是严重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领导干部不许把分管工作当作  “私人领地”,不许搞分工领域的独断专行。

各级党委  (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成员都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不能搞家长制、“一言堂”。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尊重多数人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义上是集体领导、实际上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自觉防止和克服  “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 的独断专行。一些地方和单位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的制度,对于规范和制约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权力具有重要作用,效果较好,值得普遍推行。

各级党组织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定。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勤沟通、多补台。主要负责同志要心胸开阔,从善如流,平等待人,善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集体领导的合力。

要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  “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规范着我们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规范着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全党与中央的关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首先必须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上述各方面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别是要把党章第十条规定的  “六项基本原则” 具体化、制度化,如进一步健全规范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全党与中央的关系的制度,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 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健全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工作关系的具体制度,健全各级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等。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创造条件,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作。

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者。他指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要讲严格、讲认真,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不搞  “下不为例”,防止  “破窗效应”。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表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要把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一把手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是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者,又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推动者,其表率作用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在全党形成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良好风气。

(原载《学习与研究》2015年第7期,署名党剑菊,原文副标题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体会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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