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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型发展工作经验日益成熟

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和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老少边贫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把支持老少边贫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以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发展、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为重点,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瓶颈得到缓解,区域群众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 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末的551万人,累计减贫9 348万人,7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94.4%,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9年末的0.6%。52个未摘帽县2020年将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取得重大进展,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迸发新的活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增强;边境建设和沿边开发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绿色发展理念落地见效;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探索出各具特色的转型路径;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新旧动能加快转换;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建立健全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六大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持续强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予以细化。中央主要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化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以及社会各界合力攻坚的责任,构建起了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二、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围绕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着力构建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要、强力支撑的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文件19个,启动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形成政策合力。各地也不断完善“1+N”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资产收益扶贫等,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三、脱贫攻坚投入体系更加完善

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1%(见图3-1),省市县三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见图3-2)。2016—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下达超过6 000亿元。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再贷款政策,加强资金市场扶贫、保险扶贫和土地政策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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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2012—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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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2012—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四、脱贫攻坚动员体系全面构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帮扶任务和工作要求。调整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实现对30个民族自治州结对帮扶的全覆盖。东部9省(市)帮扶中西部14个省(区、市),全国支援西藏和新疆,东部343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中西部573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在现有机制下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提高对口支援实效。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推动定点扶贫工作重心下沉,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308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承担了帮扶贫困县和贫困村的任务。全军部队定点帮扶4 100个贫困村。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百县万村”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实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9.99万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6.56万个贫困村。2014年,国务院将10月17日确定为扶贫日,每年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脱贫攻坚模范,激发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五、脱贫攻坚监督体系严格执行

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14个巡视省(区)监督内容。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对13个省(区、市)和11个中央部门、2个中管企业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份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成为彰显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优势的新实践。扶贫部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综合运用各方面监督结果,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

六、脱贫攻坚考核体系规范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到2019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了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检查方案,并对退出贫困县的质量负责。中央结合脱贫攻坚巡查工作,对贫困县退出进行抽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见图3-3)。各省(区、市)出台对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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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易地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实现贫困群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1]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域广阔、自然环境差异大,一些生活在资源贫乏、生态脆弱、灾害易发频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等地区的贫困群众,通过传统扶贫手段难以实现就地脱贫,只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通过“挪穷窝”“换穷业”,从根本上解决其脱贫发展的问题。

一、成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

从“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现实需求看,这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自然灾害频发,以及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人才短缺、市场不完善,形成了“贫困—经济社会发展落后—贫困程度加深”的恶性循环。经过多轮扶贫开发,贫困状况仍未发生根本改变,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势在必行。贫困群众虽然搬迁愿望强烈,但受自身能力和收入水平限制而无力搬迁。党中央、国务院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统筹考虑人往哪里搬、地在哪里划、房屋如何建、收入如何增、生态如何护、新社区如何管等问题,系统推进安全适用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搬迁群众就业空间拓展、迁出区生态修复等,促进了人口、资源、生态的协调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工作链条长,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

二、谱写了人类迁徙史和世界减贫史上的壮丽篇章

从人类的发展历史看,迁徙是人类顺应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在贫困地区,拥有一定经济基础、视野开阔的群众持续不断地向更适合发展的地方迁徙,他们生产生活状况的持续改善,对原居住地未搬迁群众形成了强烈的示范作用。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发展,成为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贫困群众的广泛共识。“十三五”以来,我国用5年时间投入6 000多亿元,完成了对“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近1 000万名贫困人口的搬迁建设任务,2020年底将实现所有搬迁贫困群众全部脱贫的宏伟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如此多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可以说是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贫困地区农村发生的又一次伟大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民情怀、宏大气魄和英明决策,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的新篇章。

(一)有效解决了“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近1 000万名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

各地共建设集中安置点近3.5万个、安置房266万余套,配套建设一大批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一大批配套产业就业项目,为搬迁群众逐户落实后续脱贫扶持措施,实现了住有所居、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不仅解决了近1 000万名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完成了“十三五”全国近1/5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任务,还通过“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从根本上阻断了贫困代际传递。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贫困群众脱贫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大龄单身汉迁入新居后告别了单身,仅湖北宣恩县就有62对新人在安置点喜结良缘。

(二)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促进贫困地区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拉动经济发展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直接投资6 000多亿元,加上撬动的各级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社会帮扶、群众自筹资金等超过1万亿元,有力拉动了贫困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仅贵州省就直接投资超过1 000亿元,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通过搬迁,推动中西部省份近500万人在城镇集中安置,大幅提升了贫困地区城镇化率,大大优化了城乡空间布局,为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开辟了新空间。如贵州、陕西、广西等省(区)城镇化率因搬迁分别提升了5个、4.2个、3个百分点,云南怒江州、贵州黔西南州城镇化率分别提升了近20个和12个百分点。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人口集聚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如,由于搬迁后教学条件改善,贵州省晴隆县三宝乡整乡迁入县城后,当年搬迁户子女学习成绩大幅提升。深化了安置区社会治理,有效促进社区融入,使“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观念深入人心,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各地对旧宅基地实施复垦复绿,推动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不少因承载人口过多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贫困地区恢复了“绿水青山”,实现了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一个战场、两场战役的双赢。如,山西省推动“山庄窝铺搬出来、转移就业走出来、陡坡耕地退下来、荒山荒坡绿起来”,实现了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三)有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巨大优势,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一栋栋新楼房、一个个新社区拔地而起,使世世代代生活在深山大川里的贫困群众,搬到了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享受到了更优越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迅速融入现代文明,一揽子解决了脱贫致富和长远发展问题,在短期内实现了需要几代人才能完成的历史性跨越。这不仅是千万贫困群众在地理位置上的迁移,而且是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建、城乡格局的重构和社会关系的重塑,更是全党、全国、全社会集中力量帮助搬迁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真实写照。这样的工作推进力度、速度和伟大成就,足以向全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一伟大减贫成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是中华民族为人类社会作出的重大贡献,为其他国家类似地区减贫和移民事业提供了重要借鉴。

三、树立了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民生工程的成功典范

“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切实履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牵头部门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守“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如磐初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全力推进工程建设,扎实做好搬迁安置和后续扶持各项工作,形成了以“政策出台—解读培训—观摩交流—典型推介—纠错纠偏—宣传引导”为主要特点的国家重大扶贫工程推进落实机制,使易地扶贫搬迁成为了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国家重大民生工程的成功典范。

(一)顶层设计系统全面

研究起草并出台《“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等文件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控制、金融支持、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搭建起“四梁八柱”的政策制度体系,打通了政策设计“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组织动员高效有力

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按照“管住两头、放开中间”的原则,推动中央部门一手抓政策资金供给、一手抓监督考核评估,同步压紧压实省、市、县党委政府责任,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筹备召开1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5次全国现场会,多次组织召开推进会、视频会、问题整改专题会,举办多期专题培训和政策宣讲活动,通过分阶段部署推进、典型推介、观摩交流等方式,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把握方向、明确重点、狠抓落实。

(三)搬迁对象识别精准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组织各地开展搬迁对象摸排,将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有搬迁意愿贫困人口精准确定为搬迁对象,基本确定搬迁人口规模。为满足各省因群众意愿变化等原因导致搬迁对象发生变化的需求,在搬迁总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时部署各地开展搬迁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经反复摸排核实,全国22个省份约1 400个县确定了960多万名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在全国脱贫攻坚信息系统中专门建立易地搬迁模块,将搬迁人口全部精准到户到人,实现了搬迁对象精准。

(四)筹资方式创新多元

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引导作用和中央财政贴息的撬动作用,创新性地引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超过5 000亿元,共筹集各类资金6 000亿元,足额保障了“十三五”时期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出台支持政策,允许将节余指标跨省或在省域内流转交易,为地方政府偿还贷款、债券等融资资金提供了重要来源。

(五)后续扶持措施有效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齐大型安置区教育、医疗设施短板,推动各地及时将工作重心由工程建设转向后续扶持。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安置区完善配套设施、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做好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加强金融扶持、强化社区管理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微型安置区的不同特点,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后续扶持政策“精准滴灌”到每一个安置区。

(六)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持续督促各地毫不松懈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立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机制,组建了由250余名专家组成的监管巡查队伍,采取常规性、机动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监管巡查,累计派出1 100余人次,实地查看全国300多个县的1 000多个安置区,入户访谈4 000余户,通过下达整改通知、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指导地方深化问题整改,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工作落实不走样。

(七)宣传引导广泛深入

坚持既要做好也要说好,将成效宣传始终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讲好搬迁脱贫故事,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发布《中国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白皮书,连续3年编辑出版《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年度报告》,连续4年在全国扶贫日举办易地扶贫搬迁论坛。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开对“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各地方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实施力度,靶心不移,多措并举,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推动各项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一、组织实施产业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2]要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不断强化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力度,组织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出台完善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典型范例,扎实推进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科技人才服务、农产品产销对接等重点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增收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实施就业扶贫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开展劳务协作,扶持发展扶贫车间,加强创业带动,强化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上下联动,攻坚克难,就业扶贫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累计实现2 37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其中跨省务工人数有956万人。

三、组织实施生态扶贫推动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相互促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国森林草原区、生态脆弱区、深度贫困地区“三区”高度重合,林地、草原、湿地、荒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70%以上,分布着全国60%的贫困人口,这些地区是生态建设的主战场,也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国土绿化、生态产业和生态环保等措施,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参与劳务,促进增收脱贫,实现了一个战场打赢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两场战役。

四、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全力解决贫困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

坚持把教育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优先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聚焦重点难点,合力攻坚克难,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扶贫制度体系,深入实施一系列补短兜底的教育扶贫工程项目,不断完善精准到人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动落实有针对性的教育扶贫倾斜政策,努力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促进教育强民、就业安民,全面完成教育扶贫各项任务。

五、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全力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让农村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和少生病。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三大主攻方向,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救治预防双管齐下,逐人逐户逐病摸清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实行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直接结算报销服务,努力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宣教,推动疾病预防关口前移。

六、组织实施金融扶贫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政策体系,通过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动全金融系统力量集中攻坚,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兜底保障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制度加快完善,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底线支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脱贫攻坚目标。经过全党全社会7年多精准扶贫,4年多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

一、创造了减贫史上最好成绩

连续7年每年减贫人口都在1 000万人以上,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 899万人减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10.2%降至2019年底的0.6%(见图3-4),打破了前两轮扶贫每当贫困人口减到3 000万人左右就减不动的瓶颈。全国832个贫困县有780个摘帽,未摘帽县减至52个(见图3-5),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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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2012—2019年贫困发生率下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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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2012—2019年剩余贫困县数量

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迅速

2013—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 079元增加到11 567元,年均增长9.7%,比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2个百分点。从结构上看,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 082元,转移净收入3 163元,财产净收入159元,增速均快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营净收入4 163元,增速高于2018年同期水平。从贡献率看,工资、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转移性收入逐年下降,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 443元,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三、深度贫困地区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有效解决

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力攻坚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多个方面取得了标志性进展,特别是“三区三州”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截至2019年底,“三区三州”贫困人口从2013年的532万人减少到4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5.5%下降到2%。“三区三州”外中西部169个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口从2013年的1 781万人减少到90万人,平均贫困发生率从27.7%下降到1.4%。“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进展顺利,资金到位率超过三年计划的95%,项目完工率超过85%。未脱贫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主要问题基本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明显增强。

四、贫困地区农村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坚持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通过组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贫困退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改善,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全国累计派出驻村工作队超过25.5万个、累计选派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超过290多万名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展现出较强的战斗力,许多驻村工作队拉起来就是防“疫”队、战“疫”队,呈现了干部经受脱贫工作历练的成果。

五、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了重要借鉴

(一)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力量”

从减贫速度看,中国明显快于全球。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按照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1981—2015年,我国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了87.6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6个百分点,同期全球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32.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9个百分点。特别是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我国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 300多万人,七年减少9 300多万人,有力加快了全球减贫进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标杆,提供了榜样,坚定了全世界消除贫困的信心。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贺信称赞中国的减贫方略,指出“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最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已实现数亿人脱贫,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二)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

坚持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中国减贫战略的稳步实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可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努力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方式创新,提高扶贫成效,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坚持大扶贫格局,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坚持激发内生动力,培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意识,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行动”

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累计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 000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其中700多名中国援外人员为他国发展献出了宝贵生命。中国先后7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积极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大洋洲的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先后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正在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国际减贫合作成果惠及更多的国家、地区和人民,让合作国充分参与到减贫合作项目的管理中,这种新型的国际减贫合作,将有利于增进合作国的民生福祉,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贫困群众出行难、用电难、饮水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住房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深入实施交通扶贫全力解决贫困群众出行难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交通扶贫规划,把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共1 177个县(市、区)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坚持“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推进贫困地区加快建设“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大力提升城乡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

二、深入实施水利扶贫全力解决贫困群众饮水难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加快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力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2012—2019年,安排贫困地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4 726亿元,是贫困地区水利投入最大、水利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为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三、深入实施电力扶贫全力解决贫困群众用电难问题

在全面实现“户户通电”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村村通动力电工程,实现了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村村通动力电。集中资金、物资、人才、施工力量打歼灭战,截至2019年底,“三区三州”5 502个村、413万户、1 475万名群众用电条件显著改善。强化贫困地区电网网架结构,建设大电网外送通道,助力贫困地区清洁能源开发,落实电力援疆、援藏和扶贫交易政策,外送贫困地区电量5 258亿千瓦时。保障建设施工用电,提前谋划配网建设,实现配套电网与安置工程同步建成。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电网建设,保障搬迁群众的用电需求。

四、深入实施网络扶贫全力解决贫困群众通讯难上网难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扎实推动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我国行政村通光纤、行政村通4G以及贫困村通宽带比例均已超过98%,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已实现对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100多家网信企业积极参与网络扶贫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制定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2017—2019年连续3年印发实施年度网络扶贫工作要点,每年召开网络扶贫工作视频会议,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力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联合认定机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严格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激励。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实施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优化改造方式,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推广更加安全、绿色环保的新型建造方式,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改善居住环境,同步实施改厨、改厕等,完善房屋功能;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减少采暖支出,提高舒适度。带动村容村貌提升,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注重保留传统民居、保护传统村落。

2013—2019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农村1 794万户、5 700多万住危房的群众住上了安全住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33万户、2 300多万人,第三方评估显示农户满意度达97.5%。结合危房改造推进贫困村居住环境改善,不断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

六、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全力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进帮扶方式,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1984年,为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国家动用一部分库存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开启了新中国通过以工代赈开展开发式扶贫的序幕。36年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1 665亿元。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在加大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围绕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简化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程序,推动以工代赈进一步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加大资金投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约60亿元,地方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约6亿元,专项用于以工代赈,重点投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拓展赈济方式,印发实施《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并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新模式。

2013—2019年,共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407.4亿元,支持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了一大批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实践证明,以工代赈兼具投资、就业、收入政策功能,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增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实现了扶贫同扶志扶智的有效结合。

七、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强化贫困地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政策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土地政策,实施超常规差别化支持措施,构建了用地保障、增减挂钩等扶贫用地政策体系,在土地整治、地质调查等项目资金安排上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全力支持贫困地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政策供给,创新工作思路举措,强化工作协同配合,拿出真招实招硬招,推动全国消费扶贫多点发力、全面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为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了强劲动力和活力。

一、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指导意见》印发后,30个中央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时制定贯彻《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或通知,并围绕打通消费扶贫在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的制约“瓶颈”,配套出台运用政府采购手段支持消费扶贫、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等近100个配套文件,推动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全面建起支持消费扶贫的“1+N”政策体系。

二、贫困地区农产品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各地区、各部门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一体研究、一体谋划、一体落实。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等机制作用,用好用活政策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政策,大力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举办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持续推进消费扶贫进机关、进高校、进医院、进社区、进超市、进部队等活动,带动贫困地区更多农产品走出大山村、进入大市场。2019年,东部沿海地区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483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定点扶贫县农产品154亿元,组织、引导和带动其他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超过1 000亿元。

三、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明显提升

积极指导和支持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创建和标准化认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快递下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文化旅游提升、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更优,农产品销售渠道更畅,旅游接待能力持续增强。截至2019年底,全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企业1 719个、产品4 08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67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6个、有机农产品基地13个,实施科技攻关项目300余个,建设国、省农业科技园区240余个、星创天地1 000家以上,贫困地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物流设施、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乡镇快递网点等进一步健全。

四、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氛围逐步形成

发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举办全国消费扶贫论坛,向社会推介了一大批消费扶贫典型案例,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消费扶贫“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逐步成为新时尚。

五、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有效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联合27个部门和单位开展30项具体行动,持续释放消费扶贫政策红利。聚焦疫情对湖北省农产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和52个未摘帽县特色农产品销售问题,连续两次专门印发通知,主动协调20余个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定向采购、“以买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不断扩大对湖北省小龙虾、春茶、香菇、橄榄油、葛根粉等滞销农产品和52个未摘帽县的60余种特色农产品消费规模。同时,通过举办公益直播带货活动,累计推介湖北滞销农产品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共100余种,吸引当日在线参与直播活动人数超过760万人,当日成交量超过2.2万件。据统计,自2020年4月中旬推介湖北省第一批滞销农产品以来,仅用一个月时间,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就直接购买湖北省滞销农产品近10亿元,帮助销售超过100亿元,有效缓解了湖北省农产品滞销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必须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3]党的十八大以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军队、民营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推进

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银川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提高东西部扶贫协作水平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扶贫协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狠抓政策举措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东西携手、共奔小康的生动局面。强化资金支持,截至2019年底,东部9省(市)向贫困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资金494.6亿元,投入社会帮扶资金152.8亿元。加强人才交流,扶贫协作双方累计互派党政挂职干部超过1万人,互派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才8.4万人。开展产业合作,超过2万家东部企业赴扶贫协作地区投资,实际到位投资额达7 234亿元。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推进消费扶贫,截至2019年底,东部地区采购、销售结对地区特色农产品483亿元。组织劳务协作,扶贫协作双方累计帮助955.8万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地区组织343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573个贫困县,实现对帮扶协作地区贫困县结对帮扶全覆盖。组织2 696个镇街结对帮扶中西部3 120个贫困乡镇,4 669个村(社区)、8 903家企业、1 358个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中西部18 144个贫困村,6 172所学校、2 410家医院结对帮扶中西部7 824所学校、3 293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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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

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和保定市;天津市帮扶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大连市帮扶贵州省六盘水市;上海市帮扶云南省、贵州省遵义市;江苏省帮扶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苏州市帮扶贵州省铜仁市;浙江省帮扶四川省,杭州市帮扶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宁波市帮扶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州市帮扶甘肃省定西市,厦门市帮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山东省帮扶重庆市,济南市帮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岛市帮扶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州市帮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佛山市帮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山市和东莞市帮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帮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全面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单位始终坚持发挥优势,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创新帮扶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据统计,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中央单位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51亿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185亿元,培训基层干部和各类技术人才172万人次,积极购买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

三、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精准扶贫

2015年10月,启动实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动员民营企业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精准帮扶。截至2019年底,进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的民营企业有9.99万家,精准帮扶11.66万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6.56万个)。产业投入819.57亿元,公益投入149.22亿元。安置就业73.66万人,技能培训111.33万人,共惠及1 434.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广泛参与脱贫攻坚。2301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均不同程度参与了扶贫工作,正式立项开展脱贫攻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共有686家,占比29.8%。连续三年部署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了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举措,赣闽粤、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红色文化得到弘扬和保护。

一、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若干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的规划和政策。2015年,制定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先后印发实施赣闽粤、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5个跨省区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老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制定印发《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一批重大政策和106项重大工程。这些重大规划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步伐,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积极落实重大任务、重点项目,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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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的重点革命老区规划概要

一、赣南等原中央苏区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范围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及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鹰潭市的部分地区,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及漳州市、泉州市的部分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全境及河源市、潮州市、韶关市的部分地区,规划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

二、陕甘宁革命老区

陕甘宁革命老区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红色革命根据地,既是党中央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又是八路军奔赴抗日前线的出发点。这里曾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战斗和生活的地方,是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教育基地,为中华民族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牺牲和不可磨灭的贡献。规划范围包括:陕西省延安、榆林、铜川,甘肃省庆阳、平凉,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固原、中卫8个地级市,以及陕西省富平、旬邑、淳化、长武、彬县、三原、泾阳,甘肃省会宁,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等9个县(市、区),总面积19.2万平方公里。

三、大别山革命老区

大别山革命老区地跨湖北、河南、安徽三省,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规划范围包括:安徽省六安市、安庆市全境;河南省信阳市、驻马店市全境,南阳市的桐柏县、唐河县;湖北省黄冈市、随州市全境,孝感市的孝南区、安陆市、应城市、大悟县、孝昌县、云梦县,襄阳市的枣阳市,武汉市的黄陂区、新洲区,规划区域总面积10.86万平方公里。

四、左右江革命老区

左右江革命老区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最早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之一,邓小平同志在此亲自领导了著名的百色起义。规划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全境以及南宁市部分地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部分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全境,规划总面积17万平方公里。

五、川陕革命老区

川陕革命老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四方面军在川陕边界建立的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二大苏区,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规划范围包括巴中市等68个县(市、区),总面积15.7万平方公里。

二、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一)脱贫攻坚取得瞩目成就

截至2019年底,全国397个贫困老区县已脱贫摘帽381个,老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赣闽粤原中央苏区2018年生产总值22 262亿元,比2012年增长70.17%。2012—2018年,广东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66%。2019年,河南省、湖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实现6 039亿元、8 483亿元,四川省、陕西省川陕革命老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实现8 916亿元、3 678亿元。广西左右江革命老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2 389亿元增长到2018年3 385亿元。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南昌至赣州、郑州至阜阳、银川至中卫等铁路建成通车,云桂铁路、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二线全线建成,郑渝高铁郑襄段、向莆铁路、赣韶铁路、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成运营,赣州至深圳、西安至十堰等铁路开工建设。广昌至吉安、绥德至延川高速公路、兴国至赣县、周口至南阳等一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许昌至信阳、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加快开工建设。巴中机场、井冈山机场建成通航。陕甘宁革命老区国家能源综合基地初步形成,成为“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之一。安徽金寨、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有序推进,一批重点电网工程和煤矿项目核准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新增内河千吨级泊位12个,驮英水库及灌区、百色水库灌区均已开工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实施21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赣江万安枢纽二线船闸、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四川江家口水库、鄂北水资源配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支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农村贫困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5个重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卫生健康项目。截至2019年底,赣州市改造校舍危房面积1 207.54万平方米,建成公办幼儿园2 938所。广东省梅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福建省龙岩市在全国首创“互联网+分级诊疗”模式,将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链接起来,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分级诊疗目标。河南信阳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2019年,贫困人口平均报销比达94.49%,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人口签约率达100%。

(四)特色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截至2018年底,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粮食播种面积2 373.53万亩,粮食总产量1 143.21万吨。建成脐橙标准化果园91.6万亩,种植井冈蜜柚38.5万亩,新造高产油茶林面积115万亩,建成规模蔬菜基地1 050个。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形成了夏南牛、豫南黑猪等畜产品基地,打造了信阳毛尖、正阳花生、泌阳花菇等知名品牌。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成功组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南康家具”品牌价值居全国家具行业第一,赣州成为国内三大家具基地之一。龙岩市先后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专用汽车名城。延安市能源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能源产业占工业增加值的57.2%,对GDP的贡献率29.9%,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60.3%。百色生态型铝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2019年铝产业总产值达643.5亿元,同比增长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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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赣南实践

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国家层面系统规划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战略定位、主要举措和扶持政策。在国家的支持下,江西省赣州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把苏区振兴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机遇,全力以赴抓好政策落实,赣南革命老区发展迸发出蓬勃活力。

按照“输血”和“造血”相结合、重在“造血”作为基本原则,重点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作为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快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以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为突破口,启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三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规模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同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新建改造工程,全面提高“两红”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把解决红军和革命烈士后代生活困窘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优先解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低保户、“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困难。

第二,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振兴发展的主题主线,探索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新路。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集中资源,尽锐出战,推动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效,赣州市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26.71%下降到2019年的0.37%。

第三,把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把振兴发展的重心逐步转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上来,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我造血功能。经过努力,稀土和钨、家具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均突破千亿元,成功组建运营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新能源汽车及应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产业加速发展壮大,工业“一矿独大”的格局得到改变,产业转型升级迈出坚实步伐。

第四,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振兴发展的先导工程,增强振兴发展的支撑能力。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实施八年振兴项目投资计划,加快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经过努力,赣州交通相对落后的状况得到很大改观,“一纵一横”十字型高铁和“两纵两横”普铁网加快构建,“三纵三横六联”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能源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水利设施日益完善,振兴发展支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第五,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振兴发展的根本前提,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率先实施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对赣南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修复,治理水土流失近650万亩。通过努力,赣州受生态环境约束的状况得到明显缓解,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

第六,把深化改革开放作为振兴发展的关键突破,全面激发振兴发展活力。赣州充分利用《若干意见》赋予的先行先试权,积极争取改革创新事项先行先试,致力打造成为国家部委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先行区。一批试点示范建设在全省、全国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赣州经验”。赣州国际陆港获批全国内陆第8个临时对外开放口岸、内陆首个国检监管试验区以及肉类、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成为全国功能最齐全的内陆口岸之一,开行中欧(亚)班列,开通运营至盐田港、厦门港、广州港“同港同价”双向班列。通过努力,赣州在内陆开放新格局中形成新优势,正加速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三、红色文化得到有力保护和传承

(一)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加快推进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启动建设,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设施落成开放。赣州市加快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基本完成革命遗址保护修缮任务,341个革命旧居旧址开辟为红色旅游景点。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666处革命遗址纳入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完成了李先念故居等一批重要遗址遗迹修缮。

(二)红色文化进一步弘扬

创作了《伟大的转折》《古田军号》《绝命后卫师》《可爱的中国》《绝境铸剑》等一批革命题材影视作品。指导山东创排民族歌剧《沂蒙山》,并将其纳入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创作或再版了《毛泽东选集》《走进古田会议》《闽西红色故事100篇》等一系列红色文化书籍,《吃水不忘挖井人》等作品写入了中小学教材。

(三)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赣州市瑞金共和国摇篮景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安革命纪念地景区、百色市右江区百色起义纪念园景区、山东沂蒙山旅游区等一批红色景区获批国家5A级景区。2018年,左右江革命老区接待旅游总人数12 147.13万人次,较2015年增长97.7%;旅游总收入1 288.24亿元,较2015年增长137.20%。大别山革命老区形成了新县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等一批红色旅游教育示范基地。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

(一)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

推进革命老区退耕还林还草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将革命老区48个县纳入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投资范围。2012—2018年,赣州市累计完成造林面积757.6万亩、封山育林面积402万亩。2019年,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林木蓄积量8 009.87万立方米,比2014年增长了27.63%。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重大进展

支持革命老区所在省份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基本完工,吉安百里赣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陕甘宁革命老区黄土高原的治理取得历史性进展,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绿化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大提高。

(三)绿色循环发展持续推进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2018年万元GDP用水量144.03立方米,比2012年减少47.73%,单位GDP能源消耗0.43吨标准煤,比2012年降低43.4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42.70万吨,比2012年降低29.14%。2019年,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量达5 393.14吨,处理能力比2014年提高了51.78%。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民族地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各族人民福祉,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一)经济增速持续高于全国,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01—2018年,民族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4%,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从8 179亿元增加到77 722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从7.4%提升到8.5%,提高了1.1个百分点(见图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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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1992—2018年民族地区GDP及其增长与全国的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绘制。

民族地区第一产业比重持续降低,第二产业比重先升后降,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1992年以前,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最高。1993—1997年,第二产业比重取代第一产业成为主导产业。1998—2015年,第三产业比重反超第一产业,产业结构演变为“二三一”型式。2016年以来,第三产业比重反超第二产业,产业结构演变为“三二一”型式,整体跨进服务经济新时代(见图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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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1992—2018年民族地区三次产业结构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整理绘制。

(二)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民间资本逐步成为投资主力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国家不断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民族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民间社会资本也源源不断地进入民族地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2012年以来,国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略有回升,当前稳定在40%左右。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所占比重从2004年开始超过50%,当前稳定在60%左右,已经成为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

二、民族地区几代人的梦想逐渐成为现实

(一)绝对贫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12—2018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 022元提高到32 739元、增长63.5%,由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5%提高到83.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4 227元提高到21 353元,增长50.1%,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从36.5%下降到28.6%,下降了7.9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见表3-1注)从5 800元提高到11 523元、增长98.7%,由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3.3%提高到78.8%,提高了5.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4 781元提高到9 674元、增长102.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41.0%下降到30.7%,下降了10.3个百分点(见表3-1)。

表3-1 2012年和2018年民族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消费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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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中2012年数据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取得世界瞩目的巨大成绩。到2020年底,民族地区的所有贫困县将全部摘帽,各族人民将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千百年来困扰各族人民的绝对贫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各族群众出行条件明显改善

2012—2018年,民族地区铁路营业里程从2.37万公里增加到3.18万公里,增长34.2%,公路通车里程从102万公里增加到126万公里,增长23.5%。城市内部交通条件不断改善。2012年至2018年,城市道路长度从2.66万公里增加到4.03万公里,增长51.5%,城市道路面积从5.15亿平方米增加到7.96亿平方米,增长54.6%(见表3-2)。农村出行难问题也逐步得到了有效解决,几代人“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客车”的梦想终于变成了现实。

表3-2 2012年和2018年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情况 单位: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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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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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整理。
注:表格中无数据处表示暂无统计数据或数量太小未达到统计标准。

(三)医疗教育“补短板”成效明显

2012—2018年,医疗设施水平大幅改善,卫生机构从4.67万个增加到5.45万个,增长16.7%;每千人床位数从3.74张增加到5.53张,增长47.9%;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从4.10人增加到5.95人,增长45.1%。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学校从210所增加到241所,增长14.8%;中小学等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水平提升,普通中学的学生教师比从14.7∶1下降到13.7∶1,普通小学学生教师比基本保持在16.5∶1左右(见表3-3)。

表3-3 2000—2018年民族地区医疗教育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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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整理。

三、民族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持续深化

(一)绿水青山得到有效保护

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676个县级行政区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民族地区占340个,其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0.3%、79.4%。2018年,民族地区共有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126个,占全国的27.2%;保护区面积约8 152万公顷,占全国重点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5.3%,占全国总面积的比重达8.5%。民族地区也是我国旅游资源富集区域,拥有国家5A级旅游区5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0个(见表3-4)。随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力度不断加大,各族人民从保护生态环境中受益越来越多。

表3-4 2018年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5A级旅游区和风景名胜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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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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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整理。
注:表格中无数据处表示暂无统计数据或数量太小未达到统计标准。

(二)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得到提升

2012—2018年,民族地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从95.99%提高到99.4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84.67%提高到98.96%,其中,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甘肃、宁夏等地的民族地区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99%以上。2012—2018年,民族地区的城市公厕数量从11 169座增加到15 343座,提高了37.4%(见表3-5)。民族地区城市绿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2018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环境更加宜居。

表3-5 2012年和2018年部分民族地区城市垃圾处理及公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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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整理。
注:表格中无数据处表示暂无统计数据或数量太小未达到统计标准。

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成效显著

(一)文化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各民族树立新时代精神风貌

2012—2018年,民族地区平均每年出版文字图书2.71万种,比2000—2011年平均每年多出版1.18万种;平均每年发行报纸18.32亿份,比2000—2011年平均每年多发行2.54亿份;广播电视台由537个增加到620个,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由96.56%提高到99.15%,提高了2.6个百分点;文化馆从789个增加到799个,增长1.3%;文化站从8 205个增加到8 691个,增长5.9%;图书馆事业机构从749个增加到767个,增长2.4%;艺术事业机构从1 050个增加到1 615个,增长53.8%。2012—2018年,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事业机构、艺术事业机构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共增加职工人数2.1万人,增长32.1%(见表3-6)。近年来,不少民族地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融合民族、生态、文化等要素,将文学创作、艺术创作、体育赛事等作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来培育,不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各族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

表3-6 2012—2018年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体育机构和人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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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整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加强,各民族历史文化得到有效沉淀

通过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确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2018年,民族地区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2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2个。2018年,民族地区拥有世界自然遗产7个,世界文化遗产5个,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10个,分别占全国总量的58.3%、14.3%、38.5%。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和边境各省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加快了边境地区各项事业发展,为加快边疆发展,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不断筑牢根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边境建设的政策和规划,支持边境地区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特色产业等项目建设。2016—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边境省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6 000亿元,重点用于农林水利、交通能源、民生工程建设。2015—2020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超过1 000亿元。国家投资不仅直接有力支持了边境地区建设,同时也带动各相关领域资金投向边境。2018年,边境县(市)生产总值首次突破9 0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 28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 147元;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边境地区卫生机构(含村卫生所)达17 521个,小学净入学率达97.33%,初中净入学率达96.46%,基本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2019年沿边省(区)经济指标,如表3-7所示。

表3-7 2019年沿边省(区)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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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2019年各沿边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二、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截至2017年底,已有69个边境县通铁路,49个边境县通高速公路,所有边境县实现通油路,已建成22个边境运输机场,改善了边境地区的出行条件。

>>专栏3-4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措并举促进边境地区发展

近年来,广西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18年底,广西边境地区公路总里程为8 287公里,实现边境地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全部乡镇均开通客车。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1.3%。实现了边境0~20公里范围内农村广播电视数字化、双向宽带化。加快凭祥铁路口岸、友谊关、东兴口岸北仑河二桥等公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三、边境地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沿边开发开放的政策文件,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边境地区对外开放政策不断完善。布局建设了一批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形成了沿边开发开放的先行区。各沿边省(区)出台一系列贯彻落实文件,对边境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各项政策推动下,边境地区对外贸易稳步发展。截至2017年,沿边省(区)共有136个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口岸,其中铁路口岸有12个,公路口岸有63个。

四、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加快发展进出口贸易,推动农副产品和加工制造业加速发展。云南边境地区大力发展机电装备、家电、轻纺、食品和消费品、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吉林边境地区建成了一批以人参、中药材、延边黄牛为主的种养殖加工基地。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地区形成了从原料加工到对外销售的产业链。以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边境地区的旅游业得到了较大发展。2019年,东北三省总接待游客量达到11亿人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接待人次和增幅均超过40%,西藏自治区接待游客4 012万人次、实现总收入559亿元,广西、云南累计接待海内外游客达1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均超过1万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地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担负重建主体责任。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实现了户户安居、家家有业、乡乡提升、生态改善、设施改进、经济发展的重建目标。

一、编制总体规划科学引领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广泛收集信息资料,详细了解灾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情况,注重总结提炼地域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多批次深入灾区开展调研,认真听取省、市、县和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灾损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基础上,集中精力搞好规划顶层设计。及时研究重建支持政策和有关重大问题,对规划涉及的农房迁建原则和重建模式等重要内容充分进行沟通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规划任务,将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转化为具体措施,形成了“资金约束规划、规划引领重建”的新模式。着力规划内容创新,把恢复重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重建新举措。

二、细化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支持芦山和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了系统性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根据灾损核定情况,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央财政安排芦山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60亿元,鲁甸(含景谷)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00亿元,从资金上给予大力保障。在资金管理方式上,由原先的中央多部门、多渠道给钱、给物式救灾,调整为中央财政统一协调下达、地方政府统筹落实的方式,一个口子对下,极大地提高了救灾和重建效率。在资金安排模式上,中央财政创新使用“基金+专项”的模式,引导灾区将灾后重建短期利益和灾区产业长远发展结合,增强了灾区内生发展动力。统筹安排财税、土地、金融、产业、社保、就业、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前预留调整区间,交由灾区根据地区实际酌情确定。

三、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灾后恢复重建

受灾省份建立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重建机制,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本省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高效统一、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推进体系,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协同推进。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起恢复重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把手”责任制,指挥在一线、决策在一线、工作在一线。灾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坚守一线,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充分发挥主心骨作用,为恢复重建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在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和集镇建设的过程中,注重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促进了灾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四、创新体制机制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灾区省市两级政府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从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土地保障、产业扶持等方面大力支持恢复重建。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运用市场机制破解重建资金难题,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撬动信贷资金、银行贷款。实行重建资金包干制,省级根据灾情损失规模、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市县财力、捐赠资金等情况,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灾区市县实行总量包干。实行物资保障机制,扩大主要建材产能,优化销售点布局,畅通物资运输,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确保了建材物资有效供给、灾区建筑市场价格稳定可控。建立项目推进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有效精简审批程序,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坚持串联项目前后衔接、并联项目分头实施、交叉项目统筹推进;围绕重建目标倒排任务、挂图作战、清单销号,确保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高效推进。实行监督监察机制,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灾区视察监督,党政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恢复重建实行全过程监督监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了依法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五、动员群众参与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快速度恢复灾区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集中资源建设民生设施、最大力度改善灾区生活条件,做到事事关心群众利益,件件惠及受灾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依靠群众,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广泛汇聚群众智慧。通过公众意见采集沟通渠道,积极参与重建项目决策,为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建项目选址、质量、标准建言献策,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有效避免项目决策失误,尽力减少损失,防止建设工程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灾区群众不再“等靠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苦干实干,自己的房子自己建,参与重建更加积极主动,形成了恢复重建强大合力。

>>专栏3-5

灾后恢复重建取得巨大成就

经过三年的不懈奋斗,2013年7月到2016年7月,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决定性胜利;2014年11月到2017年11月,鲁甸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超过灾前,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重建目标成为美好现实。

一、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灾后恢复重建始终将城乡居民住房作为重中之重。震后一年,震损住房维修加固全面完成;震后一年半,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震后两年,城镇住房重建基本完成。重建后的城乡住房安全牢固、经济实用、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合理避让安全隐患并提高了抗震设防标准,既具有浓郁的区域、民族特色,又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极大地改善了灾区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恢复提升,资源进一步整合,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县县有等级医院,学校、医院设施设备明显改善,抗震设防标准提升。一大批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投入使用。灾区公共服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灾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全面恢复。对外大通道通达能力全面增强,安全畅通的乡村路网初步形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骨干电网和农村电网全面建成,一批通信设施新建落成。基础设施普遍超过震前水平,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产业发展优化升级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住重建时机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对原有分散落后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恢复和建设了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旅游业成为灾区的新亮点。

五、生态修复初见成效

灾区受损林地和山体植被逐步恢复,重大次生灾害隐患点有效治理,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升。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得到恢复,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灾区水源地保护、废弃物处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设施重建任务全面完成,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得到了有效利用。

六、精神家园重建同步推进

实施心理康复工程,积极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施地震遗址保护,抢救修复灾区文物、文化典籍及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设施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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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灾后恢复重建后回龙湾安置点

图片来源:丁世新拍摄。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有关部门和地方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作为落实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推动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框架初步形成

(一)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在深入总结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分类体系,指出生态保护补偿共包括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三个方面。其中,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主要是针对我国七大生态系统,即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的生态保护补偿;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包括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等跨区域之间的补偿;市场化补偿的涵盖范围更广,包括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以及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等方面。《意见》搭建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框架体系,为扎实有序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意见》印发的同时,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不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关部门先后在宁夏石嘴山、四川雅安、江西九江、北京、云南昆明、重庆、安徽黄山、四川成都召开8次国际研讨会,不断营造各方共同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制度体系

2016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基准、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提出了要求,强调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指出应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建立补偿机制,中央财政给予引导支持。2018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长江流域相邻省份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2020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在2020—2022年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紧紧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关键,支持引导沿黄九省加快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益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推动黄河流域的系统性保护。

(三)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设计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部署,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九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指导地方加强机制创新和实践探索,丰富生态保护补偿形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实施,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水权交易流转形式日益丰富,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全国超过一半的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物减排。

(四)启动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为健全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安徽等10个省(区)的50个县(市、区)启动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试点方案》明确了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4项重点任务。试点工作以县为单位实施,鼓励试点地区在系统梳理各类补偿资金来源和渠道的基础上,探索创新补偿资金使用的新方式。要求试点县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和现实发展基础,因地制宜设计试点实施方案,探索“一县一特”试点模式,提升补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形成灵活多样、各具特色、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补偿方式。鼓励地方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转变发展方式入手,加快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五)有序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

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建设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为切实加强林区生态保护,转变林区发展方式,引导和带动林区从以生产木材为主向以保护生态为主转变,着力改善民生,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林区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5—2024年)》,对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作出顶层设计,指出了林区的重要生态地位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等具体目标,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优化林区空间布局、加快林区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林区基础设施、加快林区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健全政策保障体系等任务和措施,为林区走出一条绿色发展之路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断健全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升

为维护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我国建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截至2019年,已将全国13亿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已将38亿亩草原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森林和草原补偿资金360多亿元。同时,大力推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大植树造林种草力度,尽快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草原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截至2018年底,我国森林面积居世界第五位,森林蓄积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工林面积长期居世界首位。2011—2018年,全国草原植被综合盖度从51%提高到55.7%,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从28%下降到10.2%。

(二)荒漠、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高度重视荒漠、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为遏制湿地面积减少的趋势,维护荒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2013年和2014年,我国先后启动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试点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0多亿元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行封禁保护;累计安排50多亿元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恢复与保护。截至2019年,全国已建设104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禁保护面积达到174万公顷;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面积达到8.04亿亩。

(三)海洋、耕地生态系统的过度利用状况有所缓解

为加强海洋和耕地资源保护,促进海洋渔业和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启动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中央财政加大对渔民转产转业的扶持力度,在充分尊重渔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引导渔民提前淘汰报废渔船,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降低渔业捕捞强度。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轮作休耕补助资金,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轮作试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减船2万多艘;2019年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3 000万亩,有效缓解了海洋、耕地生态系统的过度利用状况。

三、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新突破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地方政府间生态保护合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推动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取得新突破。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能力稳定提升

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国的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财政部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由中央财政对划为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予以补助,补充地方政府财力缺口,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截至2019年,享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已由676个增加到819个,年度中央补偿资金额度已增加到811亿元,累计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 242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部分贫困地区已经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提升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激励地方持之以恒地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确保足额、稳定、高效地提供生态产品,加快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重要江河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逐步增强

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保护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18年,率先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下,长江经济带内相关省份建立了云贵川赤水河、渝湘酉水、皖苏滁河、皖赣阊江等多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流域污染治理,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2020年,启动实施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资金,加快推动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三)跨省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和推动下,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正式启动。截至2019年,各方累计投入44亿元,推动新安江流域水质稳定向好,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千岛湖水质实现同步改善。广东分别和广西、福建、江西在九洲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东江流域开展多层次跨省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区域生态环境与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天津分别与河北建立潮白河、引滦入津上下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流域水质加快改善。

(四)重点国有林区经济转型稳步推进

在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的引领下,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政策的有力支撑下,特别是随着国有林区改革推动政事企管办四分开,配套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国有林区新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政策叠加效果逐步显现,许多制约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得到了解决,重点国有林区实现了历史性变革。林区坚决贯彻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决策部署,由以生产木材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保护为主,积极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使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有效保护了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重点国有林区妥善安置转岗富余职工,职工收入大幅增长,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棚户区改造使国有林区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力支持下,重点林区经济转型项目有序推进,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林区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特色种养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原有以木材生产为主导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以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为主体,以林下资源、景观资源适度开发利用为代表的林区经济正在培育塑形。

四、生态保护补偿和脱贫攻坚实现有机结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不断探索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新途径,通过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增设生态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补偿机制在助力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

现阶段,我国每年各级各类补偿资金的规模达5 000多亿元,仅中央层面安排的补偿资金规模就达1 500多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都直接发放给林区和牧区群众。据统计,西藏阿里地区农牧民2019年每人实际获得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 000多元,占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60%多。中央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已成为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支撑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来源。

(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

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把补偿资金与管护活动挂钩,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帮扶无门路就业、无技能增收的贫困群体通过劳动脱贫。同时,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助力地方转变发展方式

支持在有关省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增强生态保护地区发展内生动力的新路径。按照空间管控规则和特许经营权制度,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推进我国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长期协作、通力配合、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支持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资源型地区在转型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逐步补齐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短板,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转型发展工作体系日益完善

(一)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涉及煤炭、油气、金属、非金属、森工等不同资源类型地区,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大力支持,初步明确了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的基本政策渠道。2012年9月,全国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工作座谈会明确将“独立工矿区”纳入了资源型地区转型政策范畴。201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首次明确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将其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种类型,确立了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政策框架。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文件,将采煤沉陷区作为资源型地区的一种特殊类型专门予以支持,明确了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加快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的工作任务。202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划,按照分类确责、分区治理的思路,明确了沉陷区治理路径及主要任务,为全国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至此,由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为起始,以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为主体,以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为当前政策着力点,兼顾资源富集地区、国有林区的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框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丰富并基本建立起来。

(二)政策支持力度逐年增大

截至2020年,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2 000亿元,年度转移支付规模从最初的8亿多元,增长到超过200亿元。针对采煤沉陷区和独立工矿区的发展困难,“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累计安排近170亿元,中央财政也相继将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纳入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了主要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累计安排资金80多亿元。

(三)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了滚动推进、奖惩分明的支持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提供了数据支撑。201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为提升转型政策执行力和中央资金使用效率,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二、转型发展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一)转型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民生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源枯竭城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加快推进民生领域转型攻坚,财政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安徽省淮北市等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棚户区改造、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约转型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据初步统计,资源枯竭城市累计改造棚户区超过2亿平方米,居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基本实现住有所居。资源枯竭城市高度关注保障重点人群,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水平大幅提升,湖北省大冶市等14个城市参保率达到100%。城乡低保实现全覆盖且保障水平持续提高。通过组织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双创活动、积极拓展就业和再就业空间等多种方式,使得长期困扰资源枯竭城市的就业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转型前因失业、贫困等问题积累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社会治理水平与和谐氛围大幅提升。2012—2019年资源枯竭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变化趋势,如图3-8所示。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避险安置小区前后对比照片,如图3-9所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如图3-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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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2012—2019年资源枯竭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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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避险安置小区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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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前后对比

(二)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城乡面貌持续改善

资源枯竭城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城市污水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断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矿山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生态环境再现绿水青山。2019年资源枯竭城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相较2012年下降了67%。“十三五”以来,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复垦成效显著,城市增加大量的绿地、湿地和公园等,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注重绿色发展,把采煤沉陷区治理从包袱变为资源,创新开展了“基本农田整理、采煤塌陷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湿地景观开发、村庄异地搬迁”五位一体综合治理模式,累计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82个、治理面积6.92万亩,再造耕地5万余亩,形成湿地景观1.18万亩,彻底根除了过去“天灰地陷房裂水黑”的生态问题,逐步由“一城煤灰半城土”的“黑色印象”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绿色主题”转变。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湖北省黄石市、安徽省铜陵市、湖南省冷水江市等城市重视对采矿挖损山体、破坏水体的修复,以及土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原有青山绿水的自然景观逐步恢复。总体上,资源枯竭城市正由“工矿型”向“宜居型”转变。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前后对比照片,如图3-11所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矿山生态修复前后对比照片,如图3-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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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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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矿山生态修复前后对比

(三)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转型的内生动力增强

资源枯竭地区经济发展对资源依赖程度不断降低,据初步统计,主导资源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十年前下降了一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近50%,资源采掘(伐)业总产值占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产业结构由“一业独大”转向“多元支撑”,也逐步向综合性和加工制造型城市转型。资源枯竭城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已超过一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煤炭采掘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历史最高72%下降到5%,安徽省淮北市非煤产业增加值占比达71.7%。产业集聚区逐渐形成规模,一些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投入运营,多元化产业格局逐步形成。四川省泸州市大力发展白酒、电子信息和以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为主的“三大千亿产业”,接续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湖北省潜江市推动创新要素集聚,光电子信息产业从无到有、由小变大。昔日的“工矿老城”已蝶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

河南省焦作市依托云台山等自然风光,与国内外知名康养企业合作,实施总投资超千亿元的73个康养项目,形成太极、山水、怀药三大特色康养品牌,图3-13为云台山美丽的自然风光。四川省泸州市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通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核心技术突破和新兴产业强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图3-14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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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 云台山美丽的自然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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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4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鸟瞰图

(四)特殊困难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转型基础不断增强

把改善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民生福祉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逐步改善特殊困难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稳妥推进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避险安置,大力解决居民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难题,持续修复生态环境,破解城镇建设滞后困境,矿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累计支持47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和99个独立工矿区实施相关工程建设,带动社会投资近3 000亿元,支持搬迁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约15.8万户,建设了一大批市政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和新建了1 000余处学校医院、养老托幼、公交场站、垃圾转运等公共设施,有效改善了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保护恢复取得重要进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型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接续替代产业多元化发展格局逐步建立。

(五)相关地区真抓实干,初步探索出各具特色的转型模式

资源型城市着力加快产业转型。从“低”到“高”,改进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加强资源就地转化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无”到“有”,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高起点发展旅游业,在“旅游+”上大做文章,实现“从地下到地上、从黑色到绿色”转型。从“旧”到“新”,优化提升新兴产业。打造产业转型平台,扎实推进园区基础设施统一配套、集中实施。推动创新要素集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产业。积极推动城市转型。以人居环境改善为切入点改造老城区,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面貌。以强化城镇功能为抓手建设新城区,提升城市功能,全面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以对接周边中心城市为重点,打造城市功能拓展区,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转型开辟新路径。坚持推进生态转型。以环境保护为重点,狠抓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复垦整地、治理造地、生态修地等一系列措施,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逐步实现社会转型。以民生改善为立足点,出台惠民便民政策、精准帮扶就业创业、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等举措,有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化解公共服务领域历史遗留欠账,创新“房票”安置制度等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

三、转型发展工作经验日益成熟

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源型地区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历程,在转型工作重点和转型工作方法方面总结出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在转型工作重点方面,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目标,聚焦难点扎实解决资源型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中心。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伊始,以就业社保、棚户区、环境污染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突破口,及时有效化解资源枯竭城市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从而快速打开局面,使转型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二是坚持以绿色发展为遵循。经过长期、大规模的资源开发,资源型地区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奠定坚实基础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明显短板。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广大资源型地区必须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改善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三是坚持以多元产业为支撑。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通过资金支持等政策“输血”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关键是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造血”能力,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前面临的种种问题,根源就在于城市发展过度依赖资源开发,一旦资源型产业出现衰退,随即引发经济社会的全面萧条。只有培育壮大多元并举、多极支撑的产业体系,彻底改变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的产业格局,才能增强资源型地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在转型工作方法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广泛汇聚各界力量,积极解决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力求精准施策。资源型地区数量众多,区位条件各异、资源开发处于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面临的发展机遇和矛盾问题不尽相同,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因风吹火、照纹劈柴”,明确各类地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通过针对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不同类型资源型地区实现特色发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总结经验并加大宣传推广。二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等融资渠道积极作用。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对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以点带面”的牵引带动作用,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投资,强化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研究建立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金融合作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聚焦居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探索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模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相关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以资源开发为依托发展起来的资源型地区,必然要经历一个由快速成长到转型发展的历程,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因资源枯竭导致地区经济衰退却不是这一历程的必经环节,关键在于享有资源开发红利时,及时建立可靠的转型保障机制。我国资源型城市要避免重蹈“矿竭城衰”的覆辙,必须加快建立开发秩序约束、利益分配共享、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接续替代产业扶持等长效机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四是坚持以统筹规划为引领,系统有序推动相关工作。在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的过程中,注重立足全局、整体推进、提前谋划。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专门的政策意见和全国性规划,有关省份相继建立了转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大部分省份出台了促进本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意见或专项规划,各资源枯竭城市以转型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部制定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转型规划,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对科学推进转型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五是聚焦特殊困难地区,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转型发展任务艰巨,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改善矿区发展条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突破制约转型发展的瓶颈。切实加强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矿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居民避险搬迁。全面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政策,扶持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平台,吸纳矿区居民和采煤沉陷区失地农民就业。结合区域自然生态地理环境特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有效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积极推动采煤沉陷区损毁土地复垦利用。

2013年,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启动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实施,推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应时而出

老工业基地工业基础雄厚,发展条件较好。“一五”时期苏联援建我国的156个重点项目一半以上布局于此,经过“二五”和“三线”建设积累了大量资产,拥有装备制造、军工、能源、原材料等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聚集了大型骨干企业和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具有研发重大技术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同时,一些老工业基地金属矿、煤炭、油气等自然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在认真总结前十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正式启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将老工业基地振兴由前期以东北地区为主向巩固深化东北、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强大动力,以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促进绿色发展、增强创新支撑能力为重要着力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老工业基地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产业基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全面推进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013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明确了调整改造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针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这一调整改造重要抓手,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等,持续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工程,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由试点探索进入示范带动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不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支持领域逐步拓展至企业搬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创新创业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充分发挥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系统合力初步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认真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建立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工作权限进一步明晰。项目管理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改革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自2016年起将具体项目权限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委,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在充分调动系统内部工作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系统建设方面,多次举办全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培训班,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解读政策、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工作成效显著的老工业区介绍情况、分享经验,搭建相互交流学习、加强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平台。汇编形成《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纪实》,加强城区老工业区重点工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畅通系统内部交流学习的渠道。

(三)搬迁改造工程亮点纷呈,转型模式各具特色

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践中,涌现出一批调整改造成效显著的老工业城市,发挥了示范带动效应。北京市首钢老工业区西十筒仓改造项目,将原用于存放铁矿石的原料仓库改造为现代办公设施,被选定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办公地点,既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又形成良好社会效益(见图3-15)。沈阳市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建设华晨宝马、华晨中华、上汽北盛等整车厂,培育零部件配套企业150余家,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持续提升。株洲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市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明显。徐州市以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为契机,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市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石嘴山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社会民生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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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5 北京市首钢老工业区三号高炉秀池改造

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成效明显

(一)产业结构调整进展较快

围绕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老工业城市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以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为契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向高端化发展,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老工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新动能支撑作用明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稳步提升,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产业承接转移有序推进,老工业城市抢抓国内外产业格局调整重大机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二)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

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老工业城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及文化传承力度,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稳步推进,112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成效明显,“退城进园”“退二进三”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区域和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理念深入人心,方法模式持续创新,政策举措更加务实,影响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增强。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学校和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快速提升。城乡协调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图3-16为湖北省武汉市古田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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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6 湖北省武汉市古田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前后对比图

(三)绿色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老工业城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土地和废弃地治理,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减排扎实推进,老工业城市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大幅度降低,老工业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270余天。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老工业城市绿色发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明显,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生态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工业污染土地和废弃地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图3-17为江苏省徐州市丁万河治理前后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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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7 江苏省徐州市丁万河治理前后对比图

(四)创新创业活力不断释放

老工业城市加快推进创新链整合工程,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稳步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科教机构和研发平台快速发展,老工业城市大学、科研院所和机构超过2 700家,数量不断增加。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等超过7 800家。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构建,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进一步增强,老工业城市共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约5.4万家。

(五)社会民生改善取得明显成效

老工业城市持续推进搬迁改造企业职工再就业、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不断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业工作成效明显,120个老工业城市中有2/3的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工业城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覆盖面持续扩大,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市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十三五”时期,全国老工业城市平均每年新增保障性住房超过100万套,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改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建立,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图3-18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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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8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前后对比图

(六)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

围绕深化改革开放,老工业城市推动放管服改革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提高对外交流合作层次和水平,进一步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稳步推进,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民营企业活力有效激发。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审批流程持续优化,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产业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承接国内产业转移有序推进,开放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总体来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面貌焕然一新,北京市石景山区、重庆市大渡口区、武汉市硚口区等老工业区已实现结构优化和动能转换,江苏省徐州市、湖南省株洲市等老工业城市先进制造业茁壮成长,竞争力明显增强。这些成功的实践,蹚出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新路子,增强了信心,为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开放合作园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合作,为探索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新路径,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初步建立了有规划方案、有支持政策、有专项资金、有评估指导、有督查激励的闭环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

(一)不断细化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示范区设立管理办法、年度评估管理办法、表扬激励实施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在产业、创新、投资、金融、土地等多方面落实支持政策。四年来,推荐国务院通报表扬城市(区)37个,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6亿元,支持建设了1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18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6个省(区、市)开展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自2017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向国办推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通报表扬,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落实激励政策。对通报表扬的城市,在示范区年度评估和预算内投资分配中给予倾斜。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2019年获得国务院表扬的10个城市共计获得近6亿元投资补助,占专项总规模的43%。

>>专栏3-6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表扬激励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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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2017年、2018年、2019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印发年度评估情况通报。同时,创新性地将评估中发现的示范区年度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不足反馈各示范区。2020年,在表扬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对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领域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和典型经验的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给予通报表扬。

(三)积极协调拓宽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渠道

2017—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逐年大幅增加了支持示范区的资金额度,2020年切块安排16亿元支持示范区建设,并将年度评估、国务院表扬等情况与资金切块相结合,支持115个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重大项目,带动110亿元左右总投资。积极拓宽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渠道,探索中央预算内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联动机制。

(四)学习借鉴和总结推广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

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5年先后组织赴有关国家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专题培训,结合培训梳理总结了世界各国的产业转型升级积累的经验,形成了培训报告和典型案例库。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积极加强对中国特色经验的总结和宣传推广。2018年1月、2019年1月、2020年1月分别在四川自贡、湖北黄石、山东淄博举行了三届全国现场经验交流活动。在淄博第三届现场会活动期间,举行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示范园区授牌仪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备忘录)签约仪式。

(五)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19年,全国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从统计数据上看,首批示范区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同比增长27.2%、14.4%、49%、13.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示范园区税收收入同比增长8.5%、24.3%。从经验做法上看,示范区在营商环境建设、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协同促进发展等多个方面探索出了一批经验,部分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开放合作园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快建设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的批复》。中德装备园地处沈阳市西南部,近期规划面积48平方公里。近年来,围绕深化改革、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领域,积极推进园区改革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在营商环境方面,辽宁省政府向中德装备园下放或委托行使31项省级行政职权,积极支持在园区内推广复制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政策。积极支持园区全面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出了先建后审的新模式。沈阳市组建中德装备园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德装备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和中德知识产权学院。组建了市场化的园区招商公司和园区投资公司,实施企业入园“零收费”。在项目建设方面,2019年2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实现开复工,总投资2 08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357亿元,增长34%。全力推进华晨宝马新工厂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二)推动建设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020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示范区选址在长春市区东北部,近期开发面积约36平方公里,远期总面积约210平方公里。示范区将坚持在规划上精准对标,坚持“多规合一”,推进“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在改革上大胆创新,瞄准要素流通、产业集聚、产城融合等重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产业上集群发展,全面扩大对韩经贸合作,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在招商上瞄准重点,以产业链招商固根基,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和知名企业;在保障上协同推进,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序落实到位。

(三)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10月,大连市人民政府与英国国际贸易部签署合作建立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示范园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合作建设先进制造产业示范园,努力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动力总成研发、赛车运动和汽车技术聚集区。2019年,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并稳步推进园区建设各项工作。2019年,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区成功举办推介活动18次。公司规范化管理日趋完善,以“管委会+公司+专业咨询机构”模式推进产业园建设。园区项目取得突破进展,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功签约。

(四)深哈合作园区打造深哈两市“飞地经济”新典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圳、哈尔滨两市合作共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成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两市间对口合作的第一个产业园区。园区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核心启动区1.53平方公里,由两市政府共同投资39.4亿元,共同组建合资公司。率先移植深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园区已成功试行深圳招投标评定分离、新型产业用地(M0)等11项政策办法。

三、区域合作加快探索有益经验

(一)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了东北三省四市与东部地区省、市的对口合作关系,提出了4个方面共18项任务。近年来,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在干部交流、产业合作、园区共建、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逐步构建起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合作体系。干部交流方面,有关省市建立了干部双向定点交流挂职长效机制,吉林省选派139名干部赴浙江挂职锻炼“学”,请浙江到吉林挂职的34名干部“带”。产业合作方面,中国宝安集团投资建设哈尔滨万鑫石墨谷项目。园区共建方面,北京与沈阳共同打造“沈阳·中国智谷双创街”,深圳与哈尔滨合作共建深哈产业园。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哈尔滨复制深圳经验推进强区放权,大连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对标学习上海经验。

(二)湘赣边区域合作加快推进

近年来,湘赣边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专项工作组,围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流域治理、红色文化等领域重点合作事项,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取得良好成效。重大项目有序实施,渝长厦铁路长赣段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启动了平江至伍市、桂东至遂川、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等项目,整体策划湘赣红色通道提质项目。乡村振兴协同推进,两省农业农村部门合作抓好跨省合作“四个一”行动和省内示范“四个十”工程。流域治理稳步推进,共同推进落实《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河长制合作协议,浏阳市与万载县、袁州区签订《长宜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开展跨省河流流域保护。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共同举办“五彩湘赣边欢聚浏阳河”文旅交流活动、红色旅游文化节(博览会)等活动。积极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湘赣边段)方案研究。2020年,湖南省预算设立湘赣边区域合作专项,重点支持湘赣边红色文旅融合和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三)跨省区合作稳步推进

淮海经济区包括徐州、连云港、宿迁、宿州、淮北、商丘、枣庄、济宁、临沂、菏泽等市,地处全国经济东西融合和南北交流的枢纽地带,是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密集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徐州、济宁、枣庄、临沂、宿迁、淮北等城市,作为重要的煤炭开采生产基地,为国家早期的工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徐州市牵头组织开展了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的探索,在交通、生态、产业和老工业城市振兴、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淮海经济区的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区域内合作持续深化。

川南渝西地区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城镇密集区和老工业城市集中分布区,2019年川南四市地区生产总值7 545亿元,渝西地区十区地区生产总值9 046亿元。近年来,两地以基础设施、产业体系、生态环境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先行先试,已谋划对接落实川渝12个专项合作协议,建成10条高速公路省际通道,川南城际铁路等加快推进,以长江干线为主通道、重要支流为骨架的航道网络加快建设。重庆环都市区和四川自贡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自贡、泸州、内江与永川、大足、荣昌探索打造成渝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谋划共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


[1]《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强调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人民日报》2020年4月24日。

[2]《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强调 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 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10月26日。

[3]《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 提高脱贫质量聚集深贫地区 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人民日报》2018年2月15日。

[4]由于数据可得性,本章主要使用民族地区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三、转型发展工作经验日益成熟

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源型地区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历程,在转型工作重点和转型工作方法方面总结出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在转型工作重点方面,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目标,聚焦难点扎实解决资源型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中心。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伊始,以就业社保、棚户区、环境污染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突破口,及时有效化解资源枯竭城市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从而快速打开局面,使转型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二是坚持以绿色发展为遵循。经过长期、大规模的资源开发,资源型地区在为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奠定坚实基础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明显短板。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广大资源型地区必须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改善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三是坚持以多元产业为支撑。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通过资金支持等政策“输血”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关键是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造血”能力,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前面临的种种问题,根源就在于城市发展过度依赖资源开发,一旦资源型产业出现衰退,随即引发经济社会的全面萧条。只有培育壮大多元并举、多极支撑的产业体系,彻底改变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的产业格局,才能增强资源型地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在转型工作方法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广泛汇聚各界力量,积极解决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力求精准施策。资源型地区数量众多,区位条件各异、资源开发处于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面临的发展机遇和矛盾问题不尽相同,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因风吹火、照纹劈柴”,明确各类地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通过针对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不同类型资源型地区实现特色发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总结经验并加大宣传推广。二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等融资渠道积极作用。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对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以点带面”的牵引带动作用,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投资,强化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研究建立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金融合作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聚焦居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探索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模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相关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以资源开发为依托发展起来的资源型地区,必然要经历一个由快速成长到转型发展的历程,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因资源枯竭导致地区经济衰退却不是这一历程的必经环节,关键在于享有资源开发红利时,及时建立可靠的转型保障机制。我国资源型城市要避免重蹈“矿竭城衰”的覆辙,必须加快建立开发秩序约束、利益分配共享、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接续替代产业扶持等长效机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四是坚持以统筹规划为引领,系统有序推动相关工作。在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的过程中,注重立足全局、整体推进、提前谋划。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专门的政策意见和全国性规划,有关省份相继建立了转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大部分省份出台了促进本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意见或专项规划,各资源枯竭城市以转型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部制定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转型规划,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对科学推进转型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五是聚焦特殊困难地区,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转型发展任务艰巨,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改善矿区发展条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突破制约转型发展的瓶颈。切实加强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矿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居民避险搬迁。全面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政策,扶持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平台,吸纳矿区居民和采煤沉陷区失地农民就业。结合区域自然生态地理环境特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有效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积极推动采煤沉陷区损毁土地复垦利用。

2013年,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启动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实施,推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应时而出

老工业基地工业基础雄厚,发展条件较好。“一五”时期苏联援建我国的156个重点项目一半以上布局于此,经过“二五”和“三线”建设积累了大量资产,拥有装备制造、军工、能源、原材料等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聚集了大型骨干企业和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具有研发重大技术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同时,一些老工业基地金属矿、煤炭、油气等自然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在认真总结前十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正式启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将老工业基地振兴由前期以东北地区为主向巩固深化东北、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强大动力,以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促进绿色发展、增强创新支撑能力为重要着力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老工业基地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产业基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全面推进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013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明确了调整改造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针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这一调整改造重要抓手,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等,持续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工程,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由试点探索进入示范带动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不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支持领域逐步拓展至企业搬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创新创业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充分发挥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系统合力初步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认真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建立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工作权限进一步明晰。项目管理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改革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自2016年起将具体项目权限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委,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在充分调动系统内部工作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系统建设方面,多次举办全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培训班,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解读政策、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工作成效显著的老工业区介绍情况、分享经验,搭建相互交流学习、加强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平台。汇编形成《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纪实》,加强城区老工业区重点工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畅通系统内部交流学习的渠道。

(三)搬迁改造工程亮点纷呈,转型模式各具特色

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践中,涌现出一批调整改造成效显著的老工业城市,发挥了示范带动效应。北京市首钢老工业区西十筒仓改造项目,将原用于存放铁矿石的原料仓库改造为现代办公设施,被选定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办公地点,既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又形成良好社会效益(见图3-15)。沈阳市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建设华晨宝马、华晨中华、上汽北盛等整车厂,培育零部件配套企业150余家,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持续提升。株洲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市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明显。徐州市以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为契机,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市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石嘴山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社会民生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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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5 北京市首钢老工业区三号高炉秀池改造

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成效明显

(一)产业结构调整进展较快

围绕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老工业城市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以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为契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向高端化发展,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老工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新动能支撑作用明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稳步提升,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产业承接转移有序推进,老工业城市抢抓国内外产业格局调整重大机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二)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

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老工业城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及文化传承力度,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稳步推进,112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成效明显,“退城进园”“退二进三”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区域和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理念深入人心,方法模式持续创新,政策举措更加务实,影响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增强。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学校和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快速提升。城乡协调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图3-16为湖北省武汉市古田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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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6 湖北省武汉市古田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前后对比图

(三)绿色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老工业城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土地和废弃地治理,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减排扎实推进,老工业城市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大幅度降低,老工业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达270余天。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老工业城市绿色发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明显,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生态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工业污染土地和废弃地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图3-17为江苏省徐州市丁万河治理前后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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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7 江苏省徐州市丁万河治理前后对比图

(四)创新创业活力不断释放

老工业城市加快推进创新链整合工程,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稳步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科教机构和研发平台快速发展,老工业城市大学、科研院所和机构超过2 700家,数量不断增加。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等超过7 800家。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构建,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进一步增强,老工业城市共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约5.4万家。

(五)社会民生改善取得明显成效

老工业城市持续推进搬迁改造企业职工再就业、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不断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业工作成效明显,120个老工业城市中有2/3的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工业城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覆盖面持续扩大,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市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十三五”时期,全国老工业城市平均每年新增保障性住房超过100万套,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改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建立,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图3-18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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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8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前后对比图

(六)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

围绕深化改革开放,老工业城市推动放管服改革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提高对外交流合作层次和水平,进一步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稳步推进,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民营企业活力有效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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