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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

解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治保证要坚强。习近平引用《淮南子》中的这句话,正是要说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他明确表示,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伪命题。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从理论层面讲,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从实践层面看,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驶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驶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只有以法律管束住权力,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才能真正实现。

原典

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动化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诚感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为之者也。故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西汉〕刘安及门客《淮南子·泰族训》

释义

《泰族训》是对《淮南子》全书理论体系的总结。“泰”通“太”,意为大。

《淮南子》对汉初统治者提出的“无为而治”中的“无为”作了全新诠释,提出“以道统法”:“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意思是:用道来统御民众,法令即使很少,也足以使人们感化;不用道来推行,法令即使很多,也足以发生混乱。认为治理天下的根本工具,不是法,而是道。

《淮南子》认为:法的制定与执行,要用道来统率;法的价值高低,要用道来衡量。故《淮南子·泰族训》称:“故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而犹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中也。”这就像弓和箭只是射中目标的工具,而不是射中靶心的原因一样。决定一种法律善恶、是非或存废的,不在于它是“先王之制”还是“末世之事”,而在于它是否合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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