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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第十章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三节 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构建起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一、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5]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6]

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7]“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三、健全全民守法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全民守法,必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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