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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十章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六节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中国共产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内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做到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

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我们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以此为主干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党的制度,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具有的大党的气派、大党的智慧、大党的治理之道。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执政的需要,党内法规体系必将进一步完善。

一、健全党的组织法规制度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属于“组织法”范畴,侧重从“主体”上规范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检机关、工作机关、党组以及其他党组织的设置产生、地位功能、职权职责等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构建上下贯通的党的组织体系,是强化党的领导的组织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组织法规共153部,调整范围涵盖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各级各类党组织。条例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

二、健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属于“行为法”范畴,侧重从“党的领导行为”上规范党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外事工作等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调整范围涵盖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以及各类非党组织的领导。条例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

三、健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也属于“行为法”范畴,侧重从“管党治党行为”上规范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活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共1319部,调整范围涵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的各方面建设。除两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外,条例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

四、健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属于“监督保障法”范畴,侧重从“制约和激励”上规范党内监督、问责、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奖励表彰、党员权利保障、党的机关运行保障等活动,严明党的纪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1370部,调整范围涵盖党的监督保障全链条各环节。条例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

五、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9年,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指出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重要指示具有深刻思想性和鲜明时代性,指明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前进方向。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建章立制和贯彻落实工作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聚焦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合理配置党组织职权职责和党员义务权利,着眼提升制度“供给力”;以保证制度供给的全域性为基础,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以保证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为核心,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以保证制度供给的实效性为关键,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实现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3.党内法规体系由哪些部分组成?

注释: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3页。

[2].习近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4年12月13日—2016年1月29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3页。

[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8页。

[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3页。

[5].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1页。

[6].参见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4页。

[7].习近平:《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2018年1月19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03页。

[8].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4页。

[9].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4页。

[10].习近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7—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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