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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二节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是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以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通过持续不断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的良性循环,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一、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改善。如果我们的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

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同志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1]要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在事关基本民生的关键领域持续取得新进展。

这里很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经济、民生是两条腿,必须相互协调,才能步伐统一。经过数十年跨越式发展,在总结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GDP不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走只有财富增长没有人类发展、只有总量增长没有公平正义的歧路。我们也认识到,经济发展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前提,离开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改善民生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还认识到,抓民生就是在抓发展。持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能够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既能调动人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以提升社会消费预期,扩大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这样的辩证认识,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全面把握民生和发展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既通过发展经济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通过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实现民生与发展的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

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改善民生“既不裹足不前、铢施两较、该花的钱也不花,也不好高骛远、寅吃卯粮、口惠而实不至”[2]。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一最大的国情。政府要致力于改善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大包大揽,主要还是保基本,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多做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不要作过多过高的承诺,决不能搞民粹主义那一套。西方一些福利国家陷入过度福利的怪圈,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令人警醒。不仅要发挥好民生工作的再分配功能,更要发挥好民生工作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的功能。“一勤天下无难事”,要通过各种途径让全体人民意识到,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正确处理民生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统一,体现在民生建设的思路上,就是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守底线,即实行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保障,对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个也不能少。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3]也就是说,一定要织好社会安全网,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让困难群众有盼头。突出重点,即民生概念不能过于泛化,应当强调以扶贫、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和人口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民生,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制度,突出机会公平。完善制度,是指我国的社会事业制度建设应当侧重于推进制度的全覆盖、更公平、更可持续,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来解决区域差别大、制度碎片化问题。引导预期,是指要引导人民形成合理预期。党和政府在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同时,也要着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社会保障水平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在民生的各个具体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强则国家强。习近平同志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4%以上,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现代化教育理念不断深入,教育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为我国教育总体实现现代化、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着力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在教育公平上,通过资源倾斜配置、对口援助、建立学校联合体、乡村教师专项补助等,逐步实现师资力量等深层次的资源公平配置,努力在2020年全面实现县域范围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推行非义务教育制度改革,免除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到2020年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让绝大多数初中毕业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持续提高农村地区考生上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的比例,保证充分的社会向上流动频率。在教育质量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让更多学龄前儿童都能够接受学前教育。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形成终身性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第二,促进就业创业。就业是人民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也是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习近平同志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5]。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年均新增就业岗位1300万个,城镇调查失业率一直维持在5%以内,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比较充分的就业。

面向新时代就业创业新形势,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要把就业优先战略摆在宏观政策层面思考,以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就业、体面就业与和谐就业等方面共同着力。在充分就业方面,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创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要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通过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就业服务,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在体面就业与和谐就业方面,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协商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倡导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使人人都能从事一份有尊严的工作。

第三,缩小收入差距。收入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全国行业平均工资差距均有一定程度缩小,基尼系数有所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快于GDP增速,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表明我国收入差距出现了不断缩小的良好态势。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妥善把握,稳妥推进。要坚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政府、企业与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缩小城乡、地区、贫富差距,进一步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在初次分配方面,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再分配方面,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一项基本民生制度,是社会安全网、稳定器。党的十八大以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治理机制不断改革创新、转型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不同保障制度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上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同时,要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坚持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根本定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让人民群众真正做到住有所居。

第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人安康,是一个民族繁荣兴旺的基石。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6]。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升,适时放开全面两孩政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正在形成之中。成功防范和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H7N9、埃博拉出血热等突发疫情;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有力扭转了新冠肺炎疫情局势,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就要努力实现人人安康,民族永续发展。要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在医疗保障方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在医疗服务方面,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在公共卫生方面,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药品供应方面,全面取消以药养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在医保体制方面,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办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在人口老龄化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在基本养老金制度之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在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和心理慰藉等方面共同着手,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贫困自人类诞生起就一直与人类如影随形,是人类社会的顽疾。摆脱贫困状态,走向物质丰裕,是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望,更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同志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7]按照国际扶贫标准,1978年以来我国已经累计减贫7.8亿人,脱贫人数超过世界人口大国美、俄、日、德4国人口的总和,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对世界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脱贫工作以经济快速发展为基础,以增强扶贫对象内在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既有政府主导,也有社会帮扶,更积极调动和发挥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实行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长期扶贫规划与脱贫攻坚相衔接,通过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形成中国特色扶贫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脱贫攻坚,为全世界范围内的脱贫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发展道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更是中国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作出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时间紧、任务重。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最后这一战一定要打好,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脱贫攻坚的重点是脱真贫。要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体制,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因为剩余的脱贫对象,大都是条件较差、基础较弱、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和群众,都是需要下大力解决的“硬骨头”。要针对贫困户的不同情况,找准根源、精准发力,一户一策、久久为功,确保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脱贫攻坚的目标是真脱贫。真脱贫要解决好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以及贫困人口脱贫后又返贫的问题,也就是说不仅要完善“输血”机制,还要形成“造血”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思想,帮助低收入群体不仅能够生存下去,而且还有发展机会,实现输血机制和造血机制的有机结合。在基本生存方面,主要是建设好“兜底式”社会安全网,以保证“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同时,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等有机结合起来,既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来扶贫,又通过生态移民来扶贫,还有教育扶贫、医疗扶贫、金融扶贫和社会保障扶贫等。

习近平同志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8]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精准帮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注释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页。

[2]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7页。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89页。

[4]《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人民日报》2018年9月11日。

[5]《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7页。

[6]《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坚持人民至上 不断造福人民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人民日报》2020年5月23日。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89页。

[8]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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