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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三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管理活动。要形成和保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有一定形式的社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管理地位日益重要。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4亿人口、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的国家,社会管理任务尤其艰巨而繁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顺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再到党的十七大强调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管理的认识不断深化。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同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着力推进社会管理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明确提出“社会治理”这一重大命题。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是一字之差,却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政策思路在社会领域的一次全面提升,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反映的是党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

适应“社会治理”这一变革,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在行动理念上,要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在行动主体上,要从过去政府一元化管理体制转向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协同治理体制,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行动取向上,要从管控规制转向法治保障,顺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法律手段破解难题,以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1]。这里的关键,是正确处理社会治理过程中一些基本关系。一是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人民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实现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二是处理好社会活力和社会秩序的关系。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的。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放得太开、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发动全社会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更高层面上实现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的相对均衡。三是处理好法治德治自治之间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基层自治过程中,要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以法律为基准,发挥好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等的规范作用,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最终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格局创新

现代社会治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这就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同时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根本特征是党的领导。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治理有着本质不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有着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党组织覆盖全社会、延伸到最基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这与西方政党的性质和作用有着本质区别。国有企事业单位是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柱,其性质与西方国家的那些行业协会组织也不一样。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覆盖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西方那些非政府组织也不一样。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担负着大量社会服务职能,也担负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与西方的自治组织性质也不一样。最重要的是,这些组织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这些区别和不同,决定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增强党对社会治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能力。党既要做好领导和主导社会治理工作,还要做好引导工作,起到“领头雁”作用。领导不等于直接指挥,也不等于包办一切,要在“统”和“分”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社会治理主要由政府负责。政府负责不是政府主导,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控,而是全力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对应该由政府负责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一定要做到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规范政府各部门社会治理职能,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特别是遇到难事推诿扯皮问题,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

强化社会协同。社会协同主要是解决好共建共治问题。要创新社会治理思路,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注重社会组织培育和引导,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各人民团体的社会治理功能。

注重公众参与。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一切社会活力的主要来源。社会治理创新要实现为了群众的目标,就必须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力量。要把蕴含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的无穷活力和创新力激发出来,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推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持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社会治理社会化,要求各种社会主体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中最活跃、最具有活力的因素。在社会治理中,要充分尊重各类主体尤其是人民群众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自主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格局,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一方面,要处理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让群众由衷感到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治理功能,建立健全各类村民和居民自发性社会组织,鼓励生活服务类、自愿服务类、维护治安类的群众组织发展,让人民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坚定支持者和重要参与者。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法律来加以规范,矛盾纠纷需要法律加以解决。习近平同志指出:“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2]要以法治理念引导社会治理创新,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平等地位。还要引导全社会信仰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地位。要健全法律制度,强化司法监督,对于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做法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纠正。要完善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在收入分配、住房、教育、医疗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占、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保护工作。

社会治理智能化,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手段。以新型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各种新技术蓬勃发展,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和新机遇。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大潮,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利用好万物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让社会治理过程更为科学、智慧,为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3]

社会治理专业化,是指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需要,按照专业化标准运用现代治理手段更好地创新社会治理。现代社会,人类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必须通过专业化分工,让专门人才解决专业问题。专业化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的是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的群众工作队伍、一支专业的志愿者队伍、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一支专业的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一支专业的应急管理队伍,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此外,还要提高综合运用专业化工作方法能力,熟练运用预测预警、风险防控、事件应急、教育感化、心理疏导、矛盾调处、利益协调、政策引导、规范执法、责任追究等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德法并举,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

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主要是着力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为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要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通过各项体制机制创新,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为基本原则,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公众参与规则程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引导人民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各类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习近平同志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4]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全部内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不断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巨大挑战和机遇。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发挥好互联网反映民意的功能,对各种建设性意见要及时收集吸纳利用,对错误思潮要及时澄清,对情绪化议论要及时疏导化解。

社会心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此,需要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作为制度创新的重点。要建立社会心理引导机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惩罚失信失德失范行为,引导人们形成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良好风尚,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逐步规范决策中的心理影响评估过程,完善政策发布、解释和引导机制,准确把握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稳定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要健全社会心理辅导机制,加强社会成员的心理咨询,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群体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得失和荣辱,把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要改进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心理风险预警与处理机制,提高社会心理的危机干预和疏导能力。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架,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习近平同志指出,“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5]。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投入到社区,把社会治理新方法新手段运用到基层,厚植社会秩序的根基。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健全的体制保障。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主动化解农村基本社会矛盾,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争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从源头上着力、从根源上保障,最终实现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注释

[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27页。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48页。

[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34—135页。

[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48页。

[5]《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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