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建设论述 > 第20章

增强严以用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  “三严三实”,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以为,对领导干部来讲,践行  “三严三实”,核心的一条是要严以用权,因为领导干部掌握着大大小小的公权力,能否正确用权是领导干部面临的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也是当下老百姓最为关注、最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热点的问题。领导干部修身、律己也好,谋事、创业也好,为官、做人也好,最终不可避免地都会作用于和体现到严以用权上。近年来出现的腐败现象、不正之风,无一例外都存在以权谋私问题。如果说从严治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那么从严治权则是从严治吏的根本所在。领导干部践行  “三严三实”,一定要抓住严以用权这个命脉,切中严以用权这个要害。

严以用权,首先要解决权为谁用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个权力观的问题,也就是对权力的性质、来源和目的的根本看法问题。在阶级社会,权力观体现出鲜明的阶级属性。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权力都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奴隶社会一切权力属于奴隶主,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任何权力可言。封建社会是典型的  “家天下”,各级官员的权力来自于皇权、依附于皇权,为维护帝王统治和封建阶级利益服务。以皇权为中心,官僚体系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权力成为了压榨百姓、谋取既得利益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民主的口号喊得很响,表面看起来权力由选票产生,但选票的背后却是钞票,所谓的民主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列宁早就指出:“极少数人享受民主,富人享受民主——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 比如,美国候选人为了赢得总统大选,不得不四处筹款,尤其要讨好那些身价不菲、影响力巨大的富人,而赢得总统大选后,就必须给予回报,形成了西方民主的  “钱权模式”,导致权力向金钱倾斜。“金钱选举” 使社会公正受到极大损害,路透社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美国民众 75%认为候选人为总统选举投入了太多金钱,76%认为政治献金只会让富人对政府决策有更大影响力。

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概括地讲,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9日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在讲话中把  “坚持用权为民” 作为严以用权的首要原则提出来,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任何利益。坚持用权为民,彰显了我们党的政治本色,也体现出与剥削阶级权力观的本质区别。我们党的权力观也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中汲取了营养。我国古代历史上早就存在公天下的可贵思想。《吕氏春秋》云:“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 《礼记》云: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尚书》云: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荀子转述先典之言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西汉贾谊说:“夫民者,万世之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 唐代的柳宗元提出了  “吏为民役” 的观点,等等。这些思想观点跨越时空,具有当代价值,富有永恒魅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紧紧把住权力观这个  “总开关”,从思想灵魂深处解决好  “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这个根本问题,始终牢记权力的本质,深刻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的特权,而是一种服务人民的责任。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弄清楚权力的来源,这就有一个如何对待群众、对待组织的问题。毛主席在总结中国革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出: “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1954年,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写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使之成为了规范权力的法治原则。党员干部的权力不是私权,而是属于人民的,是组织代表人民授予的。一些人权力观扭曲,就是因为对权力的来源问题没有搞明白,直接表现是不能正确对待群众、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在群众和组织面前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有些人一走上领导岗位,手上有了权,就头脑发昏,飘飘然不知道自己是谁。有的认为自己是有身份的人,高高在上,装腔作势,脱离群众,甚至瞧不起群众。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心里面丝毫不感念组织的培养之恩,总是觉得自己了不起,在领导班子内部和下属干部面前盛气凌人,耍威风,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封建主义  “家天下” 思想残余的影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私有,将自己管辖的部门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和独立王国,个人欲望急剧膨胀起来,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什么都不在话下。这些人大多走向了反面。权力如火,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引火烧身。权力如水,用好则泽惠苍生,泛滥则淹死自己。要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而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是组织教育培养的结果,没有组织提供的机会、岗位和平台,本事再大也枉然。

衡量领导干部权力观是否正确,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 “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甚至到了欲壑难填、蛇欲吞象的地步,其中的动因不就是一个  ‘私’ 字吗?” 并且一再强调,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以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现实中,这方面的正反典型比比皆是。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  “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有一次,他得知自己的儿子看戏没买票,便严厉训斥,责令儿子到剧院补票。女儿中学毕业后,他没有利用权力为她谋一份好工作,最后被安排到食品加工厂腌咸菜。反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都在以权谋私上栽了大跟头。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将自己称为人民群众的大勤务员,彰显了强烈的公仆情怀。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向习近平总书记学习,强化公仆意识,谨记公权姓  “公”,坚持秉公用权、公权公用,做到上不愧党、下不负民。要正确处理党性与人情的关系,为权力的天平安上公正的砝码,公道待人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坚决防止把党和人民托付的权力变成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干干净净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用权,是因为权力法定是现代社会的通行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评价国家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权力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法治中国不容法外之地,不容法外之人,自然不容法外之权。人民向领导干部赋权不是随意的,而是以制度化的方式进行的。不仅通过制度来授权,而且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使之不被滥用。坚持严以用权,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制度治党” 和  “依规治党”,其中就包含了依法依规用权的思想。他反复强调要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 “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 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用权的思想是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组织调查的中管干部,违法用权、乱用权力的情形都十分严重,可谓  “弄权反被权力误”。对领导干部来说,有权不可任性,必须认真贯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自觉依法依规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在批驳  “党大还是法大” 这个伪命题的同时,一针见血地提出了  “权大还是法大” 这个真命题。党纪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行使权力的基本依据。领导干部要对法纪有敬畏之心,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加强对决策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自觉按法定权限办事、按法定规则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不能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能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常念法律的  “紧箍咒”,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当遇到人情、关系、个人利益与法律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服从法律,决不能搞法外开恩、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具体说来,坚持依法依规用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遵循法规确定的权力边界,不越权、不揽权。国家有宪法法律,党内有党章党规。我们国家依据宪法,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行政组织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对政府和行政机构的权力产生和确定作出了规定。我们党依据党章,制定了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对党在各个领域的领导机构的权限进行了规范。党和政府领导机关都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一方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权独断,以分工负责防止用权不负责现象;另一方面将权力以分工负责的方式授予每个班子成员,明确界定权力边界。对权力边界进行明确界定,非常有必要,否则会失去制约、乱象丛生。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干扰司法案件的办法,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实行登记通报,这有助于防止以权扰法、以权压法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个领导职位的权力清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责任清单有望逐步出台。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必须严格按照法纪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不滥权、不弄权。公共权力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来行使,规则破坏了、程序省略或颠倒了,权力就可能变味、变质、异化。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变质,就是因为违背法定规则、程序用权。一些落马的  “大老虎” 根本没有把法定规则、程序当回事,在他们面前,法定规则、程序不过就是个摆设罢了。有的违背程序肆意弄权,看起来该开的会都开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但跳过关键环节,最后还是按照自己的意图来,并且表面看来没有什么问题。有的把权力的效用发挥得淋漓尽致,本该研究的人事问题拖着不研究,本该提上招标日程的项目也拖着不上,而是按兵不动,放出风去,其目的就是让人跑、让人找、让人送,只要送了钱,孝敬到位了,制度和程序都可以绕过去。在他们眼中,制度、程序都是软泥巴,想怎么捏就怎么捏,而权力则是硬通货,只要自己愿意,随时可以变现。不知法可怕,知法不畏法更可怕。对法律心有所畏,用权才会行有所止。只有严格遵循法定规则、程序,决策才能正确,办事才会公道。

第三,必须讲规矩、立规矩。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这里讲的规矩,是指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纪国法再严密,也会存在一些覆盖不到的角落,这就需要我们讲规矩,不钻法纪的空子。同时,还要按照严以用权的要求,善于结合实际为自己、为家人和身边人立规矩。在这方面,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为我们作出了表率。建国初期,老一辈革命家为防止身边人搞特权,结合实际立规矩,维护了法纪的严肃性。毛主席给自己和身边人定下了  “三不原则”,凡是亲友要求安排工作的一律谢绝,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周总理作出了  “三不沾” 规定:不沾国家的便宜、不沾集体的财富、不沾机关和个人的利益。刘少奇同志向身边人提出“四不准”:到地方不准接送、到任何地方不准请客吃饭、不准向人家要东西、出门不准前呼后拥搞陪同。董必武同志对身边人提出  “三不许”:不许向地方要东西、不许以自己名义在任何部门搞活动、不许接受礼物。老一辈革命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出了清风正气,深受全国人民的敬佩和爱戴。这些都是保证权力不变质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像普通群众那样接受国家法律约束,还要接受党规党纪约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条尤为重要。最近,中央纪委逐一剖析了曾担任过高级领导职务的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行为,归纳出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第一条就是领导干部  “破法” 都是从  “破纪” 开始的。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很有必要,体现的是抓早抓小的精神,可防止养痈遗患、酿成大错,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和保护。把这一举措长期坚持下去,领导干部违法现象就会大大减少。最近,中央正式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其中, 《纪律处分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类别作出了清晰的纪律规范,其鲜明特点是凸显了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这个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学习掌握包括这两部法规在内的党内法规和制度,经常用以对照检查自己的用权行为,及时解决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用党规党纪筑起一道防范权力泛滥的牢固堤坝。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是我们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的问题,众人都知道,自己反倒感觉不到。如果干部在问题滋生之初,有人监督提醒一下,可能就不会产生那么严重的后果。从调研情况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既有其自身原因,也有监督制约乏力的原因。因此,领导干部应正确看待监督,不要把来自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当成不信任,当成是为难自己,而应看成是对自己最好的爱护和保护。信任代替不了监督、自律代替不了他律。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在现代社会,公职人员自觉自愿接受公众监督,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文明素养,是一种胸襟、一种境界,没有这样的素养、胸襟和境界,是不适合当领导干部的。既然走上了领导岗位,就要从谏如流,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注重和善于把组织力量、班子力量、个人力量、群众力量汇聚为监督合力,以有效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

要自觉接受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和下属干部的监督。邓小平同志说得好:“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因为班子成员工作在一起,距离最近,打交道的时间最长,相互之间的监督真正抓好了,最有效。但是,由于长期共事,也容易产生感情,如果处理不好,都睁只眼闭只眼、当老好人,内部监督就可能失效。作为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接受班子内部对自己的监督,同班子成员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咬咬” 耳朵,扯扯袖子,沟通思想,诚恳听取别人意见,这样往往能使自己思想上更清醒、行动上更谨慎。与此同时,要勇于接受下级监督,畅通言路、开门纳谏,经常性、广泛性征求下属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病原体就难以滋生了。

要善于运用上级组织监督特别是巡视监督成果来校正自己的用权行为。来自上级组织的监督主要有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组织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巡视组监督等。近几年,中央巡视组充分发挥“八府巡按” 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成效。由于巡视监督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接触的对象众多,了解情况比较全面而深入,有利于发现问题线索,受到查处的很多违纪违法现象都是巡视组在工作中发现的。最近,中央制定出台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此为标志,巡视监督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各类监督,将其作为预警器、压力器,时刻警示、检测自己的权力行使,特别是要注重运用巡视工作成果,根据反馈的意见,检查自己在用权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特别是互联网监督。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举头三尺有神明,这个神明就是老百姓。在人民群众这个最广泛的监督力量面前,任何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都会无处遁形、现出原形。领导干部千万不能轻视群众监督,在群众监督面前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批评,善于从中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了解施政得失,随时修正权力行使的偏差。尤其要正确对待和坦然接受网络新媒体的监督,善于从社会舆情中发现人民群众的怨气。当然,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很多网络信息夸大其词,失真失实,其中还有不少谣言。但要看到,正者不畏谣言,智者善止谣言。既然是谣言,就不是真的,就没有什么可怕的。相反,把谣言当作一种警醒,可以起到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的功效。我们已经处在一个新媒体时代,为官用权的每一个细节都会暴露在  “闪光灯”、“聚光灯”、 “放大镜” 之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主动适应接受全方位社会监督的新常态,对网络监督不要抵制,而应采取欢迎、重视、包容、支持的正确态度。

要积极推进权力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公开运行,就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就能使暗箱操作、灰色交易、以权谋私等违法现象失去生存空间,就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公开才会有公信,如果不公开,即使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也会引起这样那样的猜忌。只要一公开,很多误解便一下子烟消云散。不要害怕公开,只要行得端、坐得正,就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大凡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有猫腻的,才会遮遮掩掩、捂住盖着,不敢公开、不敢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 “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 “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合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尽可能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行使权力,坚持公开是一般、不公开是特例,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实行议事规则、决策过程、权力运行流程和办事结果公开,光明磊落地将权力置于睽睽众目之下,确保权力不违法、不变质。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领导干部的权力不可滥用,但也不能浪费不用。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领导干部,就是要把它用于为人民做事、为人民谋利益。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步步深入、反腐倡廉步步推进,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的新动向。顶风而上、公然伸手谋私的干部少了,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干部多了起来。一些干部认为  “现在社会环境复杂,干事多,出错的几率也大,犯不着为了公家的事而担风险”,于是任务来了打太极,遇事能躲则躲、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不惹麻烦,明哲保身。有的企业家说: “现在干部请吃不到、送礼不收了,但责任也不担了,到部门办事比过去难办多了。” 一些人认为当上了干部就进了保险箱,自己一不违法、二不违纪,工作搞没搞好没关系,既不能降我的级,更不能辞退开除我,没有危机感。当前,改革发展任务繁重。中央出台了那么多改革方案,亟须落地落实;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亟须在提质增效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干部都不算改革发展的大账,却整天打着个人得失的小算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尽其责,那就是失职,就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

有权必有责,为官必有为。既干净又干事,而且不出事,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贪官固然可恶,懒官庸官同样可恶。为官避事平生耻。决不能把严以用权简单地、片面地理解为严守底线不出事,这只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而已,并不是严以用权的全部。为党和人民干成事,是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应有之义,而且更带有本质意义。不出事与干成事,辩证地统一于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全过程,二者不可割裂、不可偏废。“为官不易” 决不能成为  “为官不为” 的借口。一些人以种种理由为自己不作为辩护,实际上还是私心在作怪,害怕做事出错丢乌纱帽毁了自己的前程。其实,只要出以公心、干净干事,能出什么事?

领导干部正确地为官做事,就要悟透 “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 这一根本问题。谷文昌离开东山51年,去世34年,当地群众一直在怀念他、传颂他,称他为  “恩公”,过年过节“先拜谷公,后祭祖宗”。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他十几年如一日为老百姓办实事,带领群众种植  “木麻黄”,把一个昔日生态恶劣的荒岛变成了宜人的绿洲。老百姓深情地说  “看见木麻黄,想起谷文昌”。在党和国家的各个领导层面,一大批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干出了无愧于共产党人光荣称号的丰功伟绩。从中我们可以深刻地认识到,对于共产党人而言,做官与做事是高度统一的,也就是说权力观与事业观是高度统一的。为人民掌权必然要为人民干事,而且要为人民干成事。如果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为人民干事,或者主观上想为人民干事而客观上没有干成一件事,那就是失职、渎职或不称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为民用权,就是要把权力运用到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上。在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中积极作为、建功立业,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真正把权力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推进器,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要把权力运用到为转型发展加油助力,遏制破坏环境、竭泽而渔、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上,当好发展的促进派;要把权力运用到推动改革项目落实,破除既得利益的藩篱,破除阻碍改革的  “肠梗阻” 上,当好改革的促进派;要把权力运用到为法治保驾护航,制止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上,当好法治的促进派;要把权力运用到管党治党、强党护党,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上,当好党建的责任人。总之,领导干部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尽职尽责、勇于作为,以不负使命、不负重托。

(原载《学习与研究》2015年第12期,副标题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体会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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