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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

第二节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

生态环境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也人人受益。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中,“共治同责”应当成为公民的应尽义务。作为良好生态环境的直接受益者和享用者,无论男女老幼、贫富贵贱,人人都可以平等消费、共同享用生态环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就会丧失,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就会受到影响。《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提出,要保障和提高公民享有清洁生活环境及良好生态环境的权益,充分表明公平享受良好生态环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

一、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公共产品,是指满足社会成员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最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收益上的非排他性。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良好生态环境包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清新空气、清洁水源,是人类赖以生存与永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最公平公共产品的社会属性。生态环境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与之相对应,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则会影响每个居民的生活。环境污染的影响范围大、危害面广,民众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如果造成污染的企业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将形成环境责任的不公平。

政府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平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国提供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的能力大幅提高,相对而言,提供生态产品特别是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则明显不足,生态产品短缺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对于政府部门来讲,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不损害健康的环境是一条底线,也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应明确职能定位,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习近平同志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要靠各级党委、政府强化“抓生态就是抓民生”的理念,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加大投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需求。

二、更加注重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施的是以东部沿海地区为发展重点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活力和改革动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产业结构失衡和区域失衡的问题。除了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外,区域间的环境不平衡问题也比较明显。

统筹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强调:“在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改善人民生活。”这五个“更加注重”充分说明了生态问题与发展问题的统一。我国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大多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协调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地区之间发展差异是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区域协调发展除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方面的协调之外,还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原因在于资源环境问题具有整体性,影响范围广、涉及地区多。我国区域之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差异较大,特别是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退化问题严重,并不适合大规模集聚经济,不适合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一些生态脆弱地区既不具备经济发展的先发优势,又不具备加快发展的物质条件,但这些地区却拥有丰富的资源,是支撑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其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往往会对全国其他地区造成较大影响,决定着广大人民群众能否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决定着可持续发展能否拥有安全的生态堡垒。这些地区在发展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在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保住青山绿水。

协调不等于均等,也不等于同步。在开发程度上,不同地区由于发展差异和环境差异存在不平衡。在发展速度上,不同地区由于发展阶段的差异不可能同步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在区域发展层面就是要努力实现区域发展的生态协调,不仅要实现区域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协调,还要实现区域内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协调。协调的关键在于成果共享,要求还原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让提供良好资源环境的区域能够分享到发展的利益,实现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的转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惠

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多、分布广,《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按2011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 300元/年),我国还有1.28亿贫困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10。从分布来看,贫困地区大多分布在东部边远的丘陵山区、中部山地高原、西部沙漠高寒山区等生态脆弱地带和边疆地区,尤其以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居多。贫困地区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地理分布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绝大多数贫困地区同时又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呈现经济贫困与生态贫困交织的现象,面临着迅速脱贫致富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压力。这些区域的居民基于生存的压力和对脱贫致富的迫切需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长期性等特点,往往将经济增长作为第一目标,甚至不计后果、不惜牺牲资源环境来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导致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脆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下降,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使得贫困问题进一步加剧,最终陷入“贫困—破坏—进一步贫困”的恶性循环。要走出这一困境,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发展观念,彻底改变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协同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帮助贫困地区走出经济贫困与生态贫困的双重困境。

习近平同志指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在于补齐‘短板’,其中必须补好扶贫开发这块‘短板’。”并强调,“要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真正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惠”。一方面,说明贫困地区仍然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贫困地区居民生活从温饱到小康的转变。另一方面,要使贫困地区居民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这种实惠不仅包括经济利益和物质条件的不断提高,还包括享受不断改善的生存环境、不断优化的生活质量。

缓解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思路。习近平同志要求贫困地区注重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使发展扎实建立在自身有利条件的基础之上。贫困地区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生态环境优势和资源优势,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必须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实情的资源转换途径,不能在经济脱贫的同时形成生态贫困。

在消除贫困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山、深山的农民搬迁下山,既实现异地脱贫,又保护了生态环境。”依照地区生态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引导生态脆弱地区民众移民是破解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的重要途径。习近平同志要求:“支持欠发达地区退耕还林、下山脱贫和转产转业,充分发挥山区和海岛等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优势和生态调节功能。”脱贫工作必须与生态建设挂钩,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脱贫致富,而应该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在脱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移民,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地处乌蒙山区的贵州省毕节市是贫困地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脱贫致富的实践范例。毕节试验区自1998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以来,紧紧围绕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推进多项生态工程的重点建设,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天然林建设等,着力打造生态绿色银行;始终扭住交通、水利建设不放松,持之以恒地攻坚克难,不断改善发展的基础条件;重视科技、资金对扶贫工作的积极促进作用,大力推进科教兴农,积极开办多种农业技能培训,集中投入贫困地区匮乏的资金等要素,促进形成多元化的开发主体,通过加快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使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试验区贫困人口从1987年末的345万减少到2013年末的151.7万,贫困发生率从61.4%下降到21.9%;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7年的182元增加到2013年的5 645元,年均增长14.1%。开发扶贫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普遍贫困到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生态建设实现了从生态恶化到逐步走向良性循环,人口控制实现了从人口膨胀到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发展的实惠,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了全面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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