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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效显著 第一节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第二节 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第三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资源、环境、生态效益不断显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底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能源结构发生积极变化,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稳步发展,经济绿色转型步伐不断加快。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产业结构更加优化

大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着力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逐步扭转了低水平竞争局面,促进了重点行业脱困升级和集约发展。一二三产比例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12年的9.1%、45.4%、45.5%优化为2019年的7.1%、39.0%、53.9%。

(二)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

我国工业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加快落后产能、重污染企业退出,累计退出钢铁产能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9.1亿吨。通过新技术新理念的推广应用,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步伐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3—2018年,我国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1.7%和9.5%。2019年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已达到14.4%,工业逐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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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

智能制造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协同研发制造在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日益兴起,工业互联网开始应用于能源、机械、家电等行业。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69.3%和49.5%。

绿色制造

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绿色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稳步提升,2016—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6%,相当于节约4.8亿吨标准煤。

服务型制造

服装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工程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轨道交通总集成总承包等快速发展,部分制造企业已从过去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

(三)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现代农业根基进一步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6亿亩,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和产能明显提升。2019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利用率分别达到85%、75%,西北地区农膜回收利用率超过80%,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乡村富民产业蓬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接近68%,乡村休闲旅游的游客数量和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方兴未艾,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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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丰收景象

二、能源结构大幅优化

(一)能源生产结构更趋合理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能源生产和供应能力显著提高,建成全球最大的能源供给体系,结构持续优化。2012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35.1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占76.2%,原油占8.5%,天然气占4.1%,水电、核电、风电等占11.2%。2019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39.7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占68.6%,原油占6.9%,天然气占5.7%,水电、核电、风电占18.8%(见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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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2012年以来我国能源生产结构变化

2019年,我国总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1亿千瓦,从2013年开始,我国新增发电装机中非化石能源比重连续六年超过了一半。截至2019年底,水电、风电、光伏及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占全部发电装机的比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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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新型综合能源基地风电场

(二)能源消费结构更趋绿色

能源消费结构持续向着更清洁、更高效、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变。2012年我国消费能源40.2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比为68.5%,石油占比为17.0%,天然气占比为4.8%,水电、核电、风电占比为9.7%。2019年消费能源48.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57.7%,石油占18.9%,天然气占8.1%,水电、核电、风电等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3%(见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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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2012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变化

三、清洁生产全面推行

(一)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并陆续发布钢铁、水泥等45个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3-1)。

表3-1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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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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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在原有《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清洁生产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建立完善,为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取得突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发布了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35个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涵盖310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指导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技术中,食品加工行业色谱分离技术在淀粉糖生产过程中的应用、连续离交技术在淀粉糖精制过程中的应用及苏氨酸高效生产新技术与新工艺应用均已完成80%以上。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中,真空和膏技术、铅蓄电池板栅连铸连冲技术普及率超过50%,铅蓄电池极板清洁生产及电池绿色化成套技术及环保电池用(无铅、无镉)锌合金材料及其制造技术普及率均已超过70%,铅蓄电池化成酸雾集中收集技术普及率超过80%,铅高效冶金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普及率超过90%。

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各地区组织实施了300余项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一批行业关键技术取得了产业化突破,在钢铁、有色、轻工、石化、纺织等行业形成了一批重大技术应用案例。

(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高

通过大规模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钢铁、建材行业部分企业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据初步测算,2014—2018年,全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产生量15.4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69.3万吨、氮氧化物产生量66.7万吨、氨氮产生量3.5万吨,节水45.6亿吨,推动了节能节水减排目标的实现。

四、循环经济稳步发展

(一)加强总体设计

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作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从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城镇循环发展体系、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提出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完善制度建设

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了墙材革新、限塑、防止过度包装等政策,发布了200多项循环经济相关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制定发布《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区规划编制;制定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三)开展多层次试点示范

国家组织开展了不同层次、范围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城市矿产、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汽车再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废弃物等试点示范,各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展了相关工作,形成国家、省、市(地)试点示范体系。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城市矿产”“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循环经济示范教育基地”等一系列试点示范。累计批复49个“城市矿产”、101个餐厨废弃物试点城市、127个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10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发力,截至2018年底,已有7批共计129家园区被批准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城市和城市群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向集聚化布局、产业化组织转变,推进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共建共享。2018年,批复了成都市长安静脉产业园等50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施方案,对其中的公共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3)为推动再制造规范化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制造、再制造专业服务、再制造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再制造设备生产等为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共批复42个再制造试点方案;2017年,验收通过29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发生根本转变,不断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消耗强度大幅降低,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一、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一)强化法律法规约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修订《节能监察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定340多项国家节能标准,其中近200项为强制性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节能领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能耗“双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监督管理,以石化、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能效对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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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德生态园科技中心超低能耗建筑

(四)落实配套支持政策

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气价;实施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积极利用能效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节能项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四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五)推广节能技术产品

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十三五”以来,遴选发布两批《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部分)》、两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三批《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发布6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动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六)节能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消耗强度实现整体较快下降,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幅度保持在合理区间。2019年单位GDP能耗与2015年相比下降13.2%,重点领域和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见表3-2),能效水平显著提升。

表3-2 重点领域和行业单位产品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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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并确定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等六大重点行动。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水

坚持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提高农业节水能力、维持农业用水总量稳中有降的同时,保障了粮食稳产增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将重大农业节水工程作为172项重大水利工程的重要内容。2019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59,提前实现《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加快推动城镇供水漏损控制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截至2019年底,全国121个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中已有104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印发《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二批)》,促进工业节水技术不断创新和突破。紧紧围绕钢铁、化工、造纸、印染、饮料等五大高耗水行业,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201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2立方米。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

(三)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和《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推动海水淡化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海水淡化专用设备实施税收优惠。推广污水资源化,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推动再生水广泛用于工业利用、城镇杂用、生态补水,2019年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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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唐钢铁低温多效海水淡化工程

(四)创新节水机制

着力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培育发展合同节水服务市场。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部门先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坐便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农业灌区、公共机构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启动实施。开展节水产品认证。

(五)推行水效标准标识

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建设。我国现行有效的节水国家标准180项,初步形成了结构较为合理、适用性强、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节水标准体系。其中,坐便器、水嘴、淋浴器、净水机和洗碗机等用水产品水效强制性标准10项。推行水效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印发《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细则》,选择用水量大、使用频次高的坐便器产品率先实施坐便器水效标识制度。

三、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一)推动落实“十三五”目标任务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实行下降目标执行情况年度通报制度。据测算,2016—2018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实际下降率为14.4%,超过了12.5%的预设目标。

(二)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建立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2018年当年处置2015年以前批而未供土地363万亩、闲置土地86万亩,2019年当年处置2016年以前批而未供土地360万亩、闲置土地84万亩。两年消化存量土地近900万亩,相当于2019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万亩的1.8倍。

(三)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自然资源部完成全国约2 800个县级行政单元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约2 200个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约580个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根据评价结果,2016—2018年,全国国土开发强度从4.1%上升至4.2%,地均GDP由189.3万元/公顷提高到225.4万元/公顷;500余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3万亿元,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3.4万亿元,土地开发率从87.2%提高到88.4%,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均上升了约1%,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从0.88上升到0.91,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稳步提升。

(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一批)》,涵盖交通运输、停车场(楼)、城镇区片综合开发、工矿仓储、耕地等5类用地。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节地模式推荐目录》,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等6个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典型案例,引导各地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土地使用标准制定、审核及监管

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发布《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对项目用地实行面积控制。在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培训,提高用地标准执行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一)加强总体设计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围绕加强勘查开发管理、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将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过程。

(二)发布实施重要矿种“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自2012年起,原国土资源部陆续发布石油、煤炭等77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1]”最低指标要求,构建起我国重要矿种的“三率”指标体系,加强全过程管理,为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估和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建立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制度,先后分六批推荐334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到2 818家矿山企业,盘活了一批难利用的矿产资源。自然资源部更新发布《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版)》,对加快先进技术转化,实现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我国矿山数量从8.4万个减少到5.8万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从11.6%提高到18%,煤、铁、金等大中型矿山产量占全国的75%以上。全国103个能源资源基地集聚效应显著增强,开采规模占全国的比例不断提高,煤炭占95%,油气达到90%,稀土超过80%,钨、锡、磷、钾盐为50%左右。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发布煤炭等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遴选首批绿色矿山953家,70余个市县申请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以点带面,全域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水环境状况明显改观,土壤环境保持总体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一、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并公开发布考核结果,约谈进展落后城市。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细化分工方案,提出45项重点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建立调度工作机制。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推进电力、钢铁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约8.9亿千瓦装机容量的煤电机组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占总装机容量的86%。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5.5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指导各地区开展VOCs治理攻坚行动,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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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京津冀首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通过验收并投产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移动源污染治理。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2019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8年增长7.2%,京津冀区域增长26.2%。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2019年7月重点区域[2]、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国31个省(区、市)100万台机械完成编码登记。指导各地区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推进岸电建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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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对柴油公交车进行现场尾气检测登记

(三)着力抓好重点区域

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截至2019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累计完成散煤替代1 800万户左右。2017年起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到2019年实现“2+26”城市(除北京外)和汾渭平原全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煤改气”需求,加大天然气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采暖季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涨。

(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国家-区域-省-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机构,形成中长期(40天)、短期(15天)和临近(7天)预报相结合的梯度性业务化预报模式,准确率超过90%。全国主要城市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完善并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15个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ABC三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水平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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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固安县南王起营村一位村民使用天然气取暖

(五)大气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优良天数比例为82.0%,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3.1%,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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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2015年与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对比

2019年,337个城市中,15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率为46.6%,比201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19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10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下降了22.5%和16.3%,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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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的蓝天

二、水环境质量较快改善

(一)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动相关工作,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1 940个考核断面中。

(二)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评估3 600多个城镇集中式水源、抽样调查49 000多个农村水源环境状况,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县和80%的乡镇。持续排查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累计完成2 804个水源地10 363个问题整改,有力提升7.7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城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有99%和71%完成保护区划定,11个省份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截至2020年上半年,农村“千吨万人”以上水源87%完成保护区划定。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区和沿线水质保护,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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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船舶整治前后对比

(三)加快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截至2019年底,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 899个黑臭水体消除2 513个(占86.7%),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消除比例为96.2%,其他城市消除比例为81.2%;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 372个黑臭水体已消除1 193个,消除率达到87.0%,黄河流域4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5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224个,消除率达到88.5%。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88.7%消除黑臭。近5年黑臭水体整治直接投资超过1万亿元,在显著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大幅提升了水体周边百姓的生活品质。

(四)抓好重点流域治理

积极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明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全面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八项重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入河排污口排查,共排查出60 292个入河排污口。截至2020年6月底,长江经济带99.9%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281家“三磷”企业中,172家完成整治,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个数同比下降40.7%。2019年,长江流域劣V类国控断面由12个降至3个。全面完成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排查出渤海入海排污口18 886个。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由10个降至2个。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2019年黄河干流全线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五)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十三五”以来新增完成1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占总目标任务的92%,浙江、江苏、福建、湖南等11个省份提前完成“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和专项规划编制,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全国85%以上的建制村。全国排查出的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92%完成了整治任务。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组织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1.4万个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全部取消。绝大多数省份提前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六)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印发《关于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申报污染源防渗改造、地下水污染修复、废弃井封井回填等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督促指导京津冀等地区完成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全国加油站地下油罐已全部改造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各地区积极推进化工行业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修订《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等技术指南。

(七)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74.9%,与2015年相比上升8.9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为3.4%,与2015年相比下降6.3个百分点。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79.9%,同比增加5.6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为2.2%,同比降低3.8个百分点。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了持续向好的态势。

(八)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9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7.0%;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76.6%,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

三、土壤环境总体安全

(一)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体系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出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天津、山西、山东、湖北等颁布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投入应用,11部门签署土壤数据共享协议。财政部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二)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取得阶段性进展,有关成果在农用地安全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应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各地区申报的贫困地区22万多亩重度污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核定各省(区、市)下一阶段受污染耕地任务合计5 000余万亩。截至2019年底,累计实施安全利用1 242万亩、严格管控176万亩,合计1 41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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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生态水利修复系统

(三)稳步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出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指南,北京等30个省(区、市)已依法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国除西藏(无污染地块)外,30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印发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相关文件。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依法开展腾退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

30个省(区、市)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1万余家。制定出台25项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组织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本着“边查边治”的原则,已排查涉镉企业13 000余家,确定2020年底前应整治1 865家,已完成1 153家。蓝天保卫战和碧水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客观上有效降低了因大气重金属污染物干湿沉降、不达标灌溉用水等污染耕地的情况。

(五)稳步推进试点示范

浙江台州、广东韶关、广西河池、湖南常德、湖北黄石、贵州铜仁、河北雄安新区等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各地区实施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已完成86个。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1 348万吨,比2018年减少40.4%。确定深圳市等“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2019”,发现的1 254个问题中已有1 163个完成整改。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405家企业完成“装、树、联”,从2020年开始公开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全国累计排查涉重金属企业13 994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261个。长江经济带1 105个尾矿库制定实施了污染防治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继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快解决突出生态问题,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我国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功能性不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一、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一)完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构建“两屏三带一区多点”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包括国家全部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确定“两屏三带一区多点”的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战略。“两屏”即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三带”即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一区”即近岸近海生态区等集中连片区域;“多点”即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取得阶段性成果,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个省(区、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山西等16省(区、市)初步形成划定方案。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和规范。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路线。

(三)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规划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以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大规模国土绿化成效突出

(一)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长”

“十三五”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退牧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重大工程,积极推进森林经营,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16—2019年,我国共完成造林面积44 361万亩,年均完成造林面积11 09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2 884万亩。2016—2019年共完成森林抚育面积51 515万亩,年均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2 879万亩,森林覆盖率由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2009—2013年)的21.63%增长到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2014—2018年)的22.96%,增长了1.33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由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的151.37亿立方米增长到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的175.60亿立方米。

(二)加强天然林保护

2016—2019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共完成造林2 673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50多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有天然商品林全部纳入停伐补助,纳入停伐补助范围的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面积由1.47亿亩扩大到2.17亿亩。开展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评估,深入研究工程到期后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启动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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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天然林

(三)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016—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共完成造林任务4 647万亩。2019年,扩大山西、内蒙古、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11个省(区、市)贫困地区陡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5种地类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 070余万亩,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超过1亿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20年来(1999—2019年),我国累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5.15亿亩,成林面积占全球同期增绿面积的4%以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 174亿元,全国4 100万农户参与工程实施,1.58亿人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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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退耕还林建设新貌

(四)开展防沙治沙

2013年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进展顺利。2016—201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共完成造林任务1 269万亩。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查工作,2019年启动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印发《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版)》。积极开展沙区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试点面积达10.22万公顷。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石漠化面积持续减少,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2年以来,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2 123万公顷,完成防沙治沙1 310万公顷、石漠化土地治理280万公顷,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已由20个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万公顷转为年均减少19.8万公顷,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38.6万公顷。

>>专栏3-2

毛乌素沙漠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毛乌素沙漠是中国四大沙地之一,总面积4.22万平方公里,位于陕西和内蒙古两省区交界处,其中一半面积在陕西省榆林市境内。这里原本是“水草肥美,群羊塞道”的地方,自唐代起至明清,气候的变化和人类的破坏,使毛乌素地区逐渐变成茫茫大漠。新中国成立初期,榆林市林木覆盖率仅剩0.9%,流沙吞没农田牧场120万亩,412个村庄被风沙侵袭压埋,“沙进人退”的形势十分危急。

新中国成立后,一代代榆林治沙人前赴后继,与荒漠化展开斗争,让860万亩流沙重新披上绿装。榆林的林木保存面积、林木覆盖率分别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60万亩和0.9%,大幅提高到2019年的2 248万亩和34.8%,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93.2%,陕西绿色版图向北推进了400多公里,创造了“人进沙退”的奇迹。

三、突出生态问题加快解决

(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在建生产矿山与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印发《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破解资金不足瓶颈。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重点地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16—2019年,全国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36.8万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4.8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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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宝山铅锌银矿建成国家4A景点

(二)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有关部门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截至2019年底,全国湿地保护率达到52.2%,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国家林草局组织完成56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完成《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效评估,制定出台《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

(三)探索推进海洋生态修复

2016年以来,国家支持沿海地区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将福建厦门、广东汕头等28个城市列为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试点城市,实施海岸整治修复、滨海湿地恢复和植被种植、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生态廊道建设、修复受损岛体等工程。通过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四)加强草原保护与修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累计完成草原治理任务超过10亿亩次,带动地方及社会各方面对草原的投入,草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草原畜牧业发展基础更加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加强。2019年,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共收集19 195个非工程样方数据、2 478个工程样方数据、900个固定监测点样方数据、6 000份入户调查数据;调查了解各地区草原承包推行落实情况;组织起草《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五)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遴选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基本涵盖了以“两屏三带”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屏障。自然资源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第一批工程试点绩效自评,部署山水林田湖草工程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系统,推动工程项目信息全部上图入库。

四、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健全

(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2019年,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

近年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稳步推进,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0个,涉及青海、吉林、黑龙江、四川、陕西、甘肃、湖北、福建、浙江、湖南、云南、海南等12个省份,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方案》,对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进行实地评估。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确定的31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已经具备设立国家公园条件。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首次实现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追查问责最严、整改力度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此后,我国又连续开展“绿盾2018”“绿盾2019”专项行动,3年累计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5 740个,截至2019年底已完成整改3 986个。

“绿盾”行动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利用高分卫星遥感影像,持续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变化情况开展遥感监测。遥感监测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面积从2017年上半年的61.47平方公里下降至2018年下半年的11.16平方公里,面积下降了81.84%;数量从2017年上半年的6 027处下降至2018年下半年的2 384处,数量下降了60.44%。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面积占保护区面积从2017年上半年的1.6%下降至2018年下半年的0.15%,下降了90.6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新增或规模扩大趋势得到明显遏制,“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2016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编制指南》,2018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明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配套法规和旗舰物种保护管理政策,野生动植物野外保护、收容救护、繁育及放归自然、原生地回植、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力度不断加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总体上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完成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推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的修订。组织开展了重点区域、重点物种和遗传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工作,2016—2019年收集整理了覆盖全国2 376个县域的37 960种动植物物种信息,调查记录超过210万条,基本摸清了调查区域内的物种、分布、威胁因素等本底情况。生态环境部印发《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大型真菌卷》,2019年印发《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2 700多处,各类陆域保护面积达170多万平方公里,超过90%的典型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86%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都在保护地得到保护。大熊猫、朱鹮、东北虎、东北豹、藏羚羊、苏铁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绿色消费,健全完善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我国的绿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正逐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一、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一)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产业产值由2015年的4.5万亿元上升到2019年的7万亿元,年均增速近15%,远大于GDP和工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速。

2018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1.6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18.2%,其中环境服务营业收入约9 090亿元,同比增长20.4%,涌现出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

2019年,全国清洁能源生产占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的24.5%;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3.4%,比2012年提高了8.9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增长,2019年底纯电动汽车产量和销售量已分别达到102万辆和97.2万辆,产销量均居世界首位,公共充电设施已达到51.6万个。

(二)集聚发展初现规模

截至2020年6月,在A股、B股共有节能环保概念股195只。行业内部整合并购趋势凸显,并购模式由横向并购转向纵向并购、混合并购发展。央企国企加速进入节能环保领域,截至2019年底,128家央企中有53家涉足生态环境领域。全国涌现了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部分节能环保产业园已集聚几百家企业。成立的环境医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产业发展、技术平台、融资、上市等融合在一起,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技术装备水平稳步提升

(一)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我国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环保装备领域专利数量达到世界第一,高效燃煤锅炉、高效电机、膜生物反应器、高压压滤机等装备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煤炭清洁高效加工及利用、烟尘超低排放、再制造等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固废处理处置装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领域技术水平和产业供给能力均实现了快速提升。

2018年国内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实现产值约6 900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水污染治理领域约2 100亿元,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约2 700亿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约1 000亿元。目前,我国在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形成世界规模最大的产业供给能力,电除尘装备出口范围遍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袋除尘和电袋复合除尘装备的应用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宽;风电、光伏、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一。

(二)创新基础更加牢固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从业人员呈现高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比高,研发、管理及工程技术人才需求大的特点。近年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部分技术装备水平国际领先。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行,小城镇、园区等环境综合托管积极推进,有的环保企业为所在地区提供垃圾、渗滤液、污泥、餐厨废弃物的一体化协同处理服务,取得很好的综合效益。合同能源管理由效益分享模式向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托管、融资租赁等多种服务模式组合转变。2018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到4 774亿元,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达1 171亿元。在国家支持“双创”的优惠政策鼓励下,许多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带着技术专利创业,加速了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消费规模不断扩大

(一)绿色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内容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注重量的满足逐步转向追求质的提升。我国市场上的绿色消费品种不断丰富,节能家电、节水器具、有机产品、绿色建材等产品走入千家万户,空气净化器、家用净水设备等健康环保产品销售火爆,循环再生产品逐步被接受,新能源汽车成为消费时尚,共享出行蓬勃发展。

阿里研究院和阿里公益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绿色消费者报告》显示,阿里网络零售平台上有50大类、2亿绿色篮子商品,绿色篮子消费额占阿里零售平台的11.5%,全年阿里网络零售平台因节省能耗与物耗,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 000万吨。京东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19绿色消费趋势发展报告》显示,在京东平台上,“绿色消费”商品的种类已经超过1亿种,绿色消费相关商品总体销量同比增幅较所有产品增幅高出18%。

(二)绿色消费风尚逐渐形成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绿色消费蔚然成风。2015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优先购买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自觉选择,绿色消费群体持续扩大,共享经济、二手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专栏3-3

塑料污染治理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在餐饮、住宿、休闲等服务行业逐步淘汰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的使用;在电商、快递、外卖行业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发挥流通领域的带动效应,推动绿色批发市场、绿色电商平台等新型流通主体与业态模式建设,不断提高绿色产品市场供应能力,加速非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市场替代,促进形成绿色消费新风尚。

四、支持政策逐步完善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明确绿色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个领域,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绿色产业。

绿色金融发展迅速,2019年在岸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 884.79亿元,同比增长31.1%,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增长15.4%。

(二)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针对7类高耗能行业,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5分和2角钱,对电解铝行业按不同耗电标准实行阶梯电价,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全面推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在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脱硫电价补偿1.5分/千瓦时(部分地区根据煤的含硫量大小补偿电价有所调整),脱硝电价补偿1分/千瓦时,除尘电价补偿0.2分/千瓦时。另外,对燃煤电厂在2016年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再补偿1分/千瓦时。

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等特种用水价格与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差等。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对鼓励利用的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支持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应用。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生产特定大型环保装备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积极的财政政策引导绿色产业发展

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环保相关支出14 670亿元,重点用于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带动绿色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并通过逐步提高补贴的政策要求,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技术水平都得到了大幅提升。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突破125万辆,2019年在汽车消费市场整体有所回落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产销仍超过120万辆,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新风尚,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正在成为更多人的自觉选择。

一、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强化

(一)宣传生态文明建设伟大成就

2017—2019年连续三年,国家先后组织举办“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伟大历程 辉煌成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其中,“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改革开放40周年展览设置生态文明建设展区,系统梳理宣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并开设网上展馆,取得良好反响。国庆70周年大型成就展采取编年体“时光隧道”形式,将多个生态文明领域条目纳入时间线,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脉络和突出成就。

(二)打造生态文明宣传阵地

办好各类主题宣传。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每年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低碳、环保等生态文明理念。

积极利用媒体平台。《人民日报》设置生态版,持续关注报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4集国庆70周年生态文明成就专题片《美丽中国》。此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还制作播出《自然的力量》《家园生态多样性的中国》《长江》《黄河》《第三极》《秘境之眼》《航拍中国》等节目以及各类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引导公众了解生态环境,关注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理念,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三)全面部署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全国妇联等部门制定《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明确创建行动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内容和实施要求,各单项创建行动方案再结合本领域实际进行具体部署,形成“1+7”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政策体系。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公布“十佳公众参与案例”“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中华环保联合会等13家社会组织建立“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截至2020年上半年联盟成员已达109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从2019年起连续两年设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专项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设施开放工作。

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四类环保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截至2020年上半年,已公布三批1 239家开放单位名单,覆盖了7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累计参访公众达8 500万人次。

二、生活垃圾分类普遍推行

(一)强化顶层设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完善了垃圾分类处理的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区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推动垃圾焚烧厂落地建设,防范和化解“邻避”效应。加快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3.2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92%,基本形成“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5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截至2019年底,累计形成餐厨废弃物年处理能力730万吨,带动其他地区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160余座,年处理能力1 800万吨。

(三)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40多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财政部出台资源化利用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废玻璃资源化利用企业增值税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70%。推动再生纸产品等绿色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健全价格收费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区加快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支持各地区创新生活垃圾收缴方式,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采取随水费、电费或燃气费代收代缴方式征收,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按量收费。

(五)引导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城镇垃圾处理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垃圾焚烧发电企业152家,垃圾焚烧设施506座,年焚烧垃圾1.3亿吨,年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从业人员6万余人,年产值1 200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搭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陆续出台各项制度,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实践稳步推进。

一、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

(一)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提出构建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多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二)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提出按照“开发和保护相分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推动大部制改革,组建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优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职责。

(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设立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试验平台。“十三五”期间,中央先后决定在福建、江西、贵州、海南4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各试验区均制定了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深入推进试验区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成果。2016年设立的福建试验区已完成全部38项重点制度成果,2017年设立的江西、贵州试验区和2019年设立的海南试验区,重点任务也在按期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6月,4个试验区已形成9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绿色金融、生态补偿制度等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可借鉴复制的改革样板和路径。

二、法律体系和司法机制逐步健全

(一)完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2018年,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法治化新阶段。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并通过18个条文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绿色化”的一次重大成果。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资源税法等5部法律,填补了相关领域立法空白。通过全面修订、“打包”修正等方式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20余部法律,调整了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了法律之间的衔接与配合。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

制定出台了规范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部司法解释,发布了17批次的典型案例,依法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和各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 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合议庭749个,人民法庭91个。共有23家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推进建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探索跨省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在坚持裁判中立的前提下,推进建立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

三、目标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一)责任主体更加清晰明确

牢牢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纵向上,确立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横向看,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职责。

(二)目标责任体系更加系统完善

国家建立实施了“约束性指标+综合性考核+责任清单制度”。“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16项生态文明领域的约束指标,涉及耕地保护和节地、水资源、能源、森林、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等6个领域。实施综合性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制定责任清单,细化各级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后果方面的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不能出现明显恶化等。

(三)责任追究制度更加科学有力

建立了“考核评价-干部任免-财政奖励”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任免、财政奖惩、土地指标奖励等进行挂钩。建立了“督察与审计-问责与整改”体系,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并基于督查和审计结果对干部进行问责和整改生态环境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绿色发展成就获得各界高度评价,中国的实践经验也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宝贵经验,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为全球生态治理作出重要贡献

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节能能效、气候变化等领域,中国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在中国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建设的“三北”防护林工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立为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荐给广大发展中国家。2017—2019年,来自中国的团体或项目连续三年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彰显国际社会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可。

>>专栏3-4

三项中国实践荣膺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2017年“激励与行动奖”:中国塞罕坝机械林场建设者

55年前,369个平均年龄不到24岁的年轻人毅然来到这个黄沙漫天、草木难生的塞罕坝。半个多世纪里,前赴后继的三代塞罕坝人只做了一件事——种树。现在的塞罕坝,森林覆盖率从11.4%提高到80%,每年可涵养水源、净化水质1.37亿立方米,固碳74.7万吨,释放氧气54.5万吨。2018年7月,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索尔海姆表示,超过三代塞罕坝人,让荒漠变成了绿海,创造了奇迹,他们筑起的“绿色长城”,帮助数以百万计的人远离空气污染,并保障了清洁水供应,塞罕坝人工林种植经验,值得向全世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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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塞罕坝万顷林海

2018年“激励与行动奖”:中国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从2003年开始启动的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典型中国案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价该工程“将昔日污染严重的黑臭河流改造得潺潺流水清可见底,这一成功的生态恢复项目表明,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行,将产生变革性力量”。联合国官员认为,“中国一些地区用较短时间就取得了一些西方国家用几十年才取得的环境治理成果,这显示了中国推进环境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和智慧,这种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模式,值得世界各地民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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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余村

2019年“激励与行动奖”:“蚂蚁森林”项目

“蚂蚁森林”由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于2016年在支付宝平台推出,用户通过在“蚂蚁森林”里记录自己日常生活中的绿色出行、在线支付水电费等低碳行动积攒“绿色能量”,在手机里“种树”。用户每养成一棵树,“蚂蚁森林”和公益伙伴就会在荒漠化地区种下一棵真正的树。截至2019年8月,5亿“蚂蚁森林”用户累计碳减排792万吨,在荒漠化地区种树1.22亿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声明中说,“蚂蚁森林”项目成功将5亿人的环保善举转化为种植在荒漠化地区的1.22亿棵树,展示了如何通过技术,激发全球用户的正能量和创新行动,从而改变我们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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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森林”

2019年2月,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的两颗对地卫星观测数据显示,地球比20年前更绿了,原因是中国等国家的植树造林以及农业集约化。2000—2017年,全球绿化面积增加了5%,其中中国的植被增加量占全球植被总增量的25%以上,位居世界首位。在“中国贡献”中,42%来自植树造林。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不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借鉴中国经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莫妮卡·巴布在出席世界防治荒漠化日纪念活动时表示,基于中国经验的分享,非洲的“绿色长城”计划已经在撒哈拉地区以及荒漠草原区展开。可以预见,这项造福于非洲人民的计划将极大地促进相关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4]。“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和沿线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合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中国的绿色技术和经验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推广应用。近年来,我国与各国共同推动了在“一带一路”等框架下的多边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人员交流与互访、联合研究等方式,与各国在环保政策、能力建设、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等领域分享经验,开展务实合作,推动绿色发展。我国还广泛邀请各国共同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分享各国先进经验和绿色技术。该平台通过多种交互方式,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环保法律、政策和标准等信息,从而达到信息、数据、知识、惠益共享,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发展。

在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倡议下,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形成绿色发展共识,促进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下成功举办绿色之路分论坛。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开展“一带一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估,持续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目标等信息和数据调查。编制出版《“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系列丛书。

三、积极参与引领应对气候变化

(一)坚定不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应尽的国际义务,在气候变化谈判和气候治理行动中体现大国担当,展现出了最大诚意、决心和智慧,积极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国际谈判取得建设性成果,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工作的中流砥柱。

(二)坚持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理念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南南合作最大的贡献者之一,始终强调全球气候行动必须承认所有人获得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权利,并基于这一理念积极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敦促发达国家根据历史责任采取行动,履行资金承诺,加强技术转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我国强调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多边主义,恪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基本原则,这些全球积极主张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决心与担当。

(三)主动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我国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参与者,也是主动实践者。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实现了能源结构的转型优化,基本形成了煤、油、气、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生产和利用体系,碳排放快速增长的趋势已经得到初步控制。经初步核算,2019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2%,比2005年累计下降48.1%,降幅已超过了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已批准实施了几十项与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并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实施减缓和适应项目、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和开展能力建设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牵头开展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相关工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探索新方法、开辟新路径。


[1]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2]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

[3]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2019年因莱芜市并入济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由此前的338个变为337个。

[4]《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2017年5月14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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